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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不还?法院判令立即支付 - 南城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南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1民初248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9月24日,南城县某有限公司(供方)与福建某有限责任公司(需方)签订《木炭购销合同》,约定供方在2024年9月22日至2025年3月22日期间向需方供应木炭,单价3180元/吨(含税),实际供货量以交货吨位为准。合同签订后,南城县某有限公司按约定供货:2024年9月30日供货30320公斤、10月1日供货30130公斤、10月3日供货27370公斤、10月8日供货31370公斤,共计119190公斤。所有计量单均盖有福建某有限责任公司计量章,其中10月1日、3日、8日的计量单还盖有该公司质检专用章。期间,南城县某有限公司通过微信与福建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丘某沟通交易事宜。2024年10月11日,南城县某有限公司开具四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377052.6元)并通过微信发送给丘某,丘某回复“收到”。但福建某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经多次催收无果,南城县某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福建某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南城县某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货款377052.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478元。如果逾期不付,还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遇到类似货款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做生意的老百姓提了个醒:签合同、留证据、及时催款,三步走才能避免“钱货两空”。很多当事人以为“对方口头答应付款就没事”,结果钱要不回来,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结合这个案例,我用大白话告诉你实操建议:

  1. 合同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本案中,法院能快速支持原告,关键就是那份《木炭购销合同》写得明明白白:供货时间、单价、数量确认方式(“以实际交货吨位为准”)全列清楚了。现实中,不少人图省事只发个微信说“按老规矩”,一旦闹翻就扯皮。正确做法:无论买卖多小,都要签书面合同。重点写清:

    • 货物名称、单价、总金额(像本案3180元/吨);
    • 交货验收方式(例如“需方盖章确认计量单”);
    • 付款时间(例如“收货后7天内付清”)。
      小提示:手机也能签电子合同!用“腾讯电子签”等平台,几分钟搞定,比空口无凭强百倍。
  2. 送货单、聊天记录就是“钱袋子”
    本案原告胜诉的硬证据是什么?不是合同本身,而是盖着被告公司章的计量单+微信聊天记录+发票。法院看到计量单有对方公章、丘某亲口说“收到”发票,铁证如山。但很多人送货时让司机随便签个字,或者催款只打电话不留痕,最后告到法院却拿不出证据。正确做法

    • 送货时务必让对方在单据上盖公司公章或专用章(像本案的“计量章”“质检章”),个人签字不可靠;
    • 付款沟通全程用微信/短信,保留截图(别删!);
    • 开票后马上发给对方,并等对方回复确认。
  3. 对方拖款?别干等,三招破局
    本案被告一直“说会给付,但拖延未给”,原告如果光等不行动,可能错过最佳追款时机。普通人遇到拖款,记住:

    • 先发正式催款函:用邮政EMS寄书面通知(备注“货款催收函”),保留寄送凭证。比口头催更有法律效力;
    • 30天内启动法律程序:像本案原告在2024年10月供货,11月就起诉。拖延越久,对方转移财产风险越大;
    • 对方失联也别慌:本案被告拒不到庭,法院照样判其败诉!只要证据扎实,别怕对方“玩消失”。

最后划重点:做生意不是讲人情,而是守规矩。货发出去了,钱没到账,就要像本案原告一样——合同、单据、聊天记录“三件套”备齐,该催催、该告告。别等到对方破产才后悔!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赶紧整理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压力没你想象的大)。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维权才能守住血汗钱!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均按规范隐去,如南城县某有限公司、福建某有限责任公司、丘某等,仅作案例分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