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注明“代付他人”且付款凭证吻合应还款——安远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6民初142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张某与案外人陈某、唐某三人合作经营新龙乡某养猪场。2021年,唐某退出经营,将其养猪场33.33%股份及4.63万元款项转让给刘某,总价45.63万元。2021年5月16日,唐某与刘某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当日支付30万元、6月30日前付清15.63万元。唐某出具收条确认收到30万元首付款。
2021年6月30日,刘某向唐某转账15.63万元,双方签订《猪场转让协议》。同日,张某向刘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刘某现金15.63万元,以支付唐某”,并手持借条及身份证拍照。此后刘某催款,张某以“未购买养猪场、未收到钱、被诱导签字”为由拒绝还款。
法院判决结果:
- 张某在15日内偿还刘某借款15.63万元;
- 驳回刘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借条未约定利息);
- 案件受理费2133元,由刘某负担420元、张某负担1713元。
三、核心观点:代付他人款项的借条,这样打官司才能赢!
这个案子看似是“借钱不还”,实则藏着一个90%的人会踩的坑:借条写明“代付他人”,但钱没直接进自己口袋,能不能不认账? 张某就栽在这儿——他坚称“钱没到我手上,借条无效”,结果法院照样判他还钱!为什么?关键三点:
1. 借条写清“代付谁”,就是铁证!
张某的借条明确写着“以支付唐某”,而刘某当天确实转账15.63万元给唐某。法院一看:钱去向和借条内容完全对得上,说明张某打借条时心里门儿清!哪怕钱没经他手,只要借条注明用途,就等于承认“这钱该我付,刘某替我垫了”。
2. “被忽悠签字”?证据呢!
张某辩称“刘某和陈某诱导我签字”,但全程没提供录音、证人等证据。更致命的是:借条已签4年,而法律规定被胁迫签字必须在1年内起诉撤销。他拖到第4年才喊冤,法院直接不受理——权利不用,过期作废!
3. 利息没写明?白纸黑字才作数!
刘某主张按月息1%算4年利息,但借条一个字都没提利息。法院直接判“视为无息”!很多人以为“欠钱就该给利息”,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写的条款。口头说的利息?没证据等于放空炮!
遇到类似纠纷,三步自救指南:
✅ 第一步:打借条必须写清“钱去哪”
如果帮别人垫付款(比如替朋友付货款、代缴房租),务必在借条注明“此款用于支付XX给XX”,并保留转账凭证。光写“今借到XX元”却不说用途,打官司时对方咬定“钱没收到”,你就被动了!
✅ 第二步:被威胁签字?立刻报警留痕!
若对方逼你打借条,当场报警并录音,要求对方在借条上备注“自愿签署”。所有沟通记录保存3年以上——张某的惨痛教训:说被诱导却拿不出证据,法院根本不会采信!
✅ 第三步:利息要明确,口头约定等于零
借钱时一定要在借条写清:
“利息按月X%计算,自借款之日起算”
没写利息?法律默认无息! 别信对方口头承诺,白纸黑字才是护身符。
最后提醒:
张某若真觉得冤,该找陈某、唐某算账——毕竟养猪场是他俩在经营。但找错对象告错人,只会白白丢钱又丢时间!遇到纠纷先理清:
👉 钱到底该谁付?
👉 证据链是否完整(借条+付款记录+用途说明)?
👉 超过1年还能不能撤销借条?
别等4年后才喊冤,法律只保护“及时行动的人”!
(注:本文案例中“新龙乡某养猪场”“唐某”等名称已按法律文书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