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欠款以最终结算单为准,利息自确认日起算按LPR计算-大余律师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3民初189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30日,赣州某甲有限公司与赣州某乙有限公司签订《尾泥供给转运处置合同》,约定赣州某甲有限公司将赣州某乙有限公司位于大余县浮江乡双田村黄木坑生产区的生产尾沙运输至大余县新城镇京州堆放点,转运补贴单价为18.2元/吨(含3%税率)。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赣州某甲有限公司共计为赣州某乙有限公司运输45714.15吨。2023年12月11日,赣州某甲有限公司开具了四张发票,金额分别为159996.2元、189334.6元、105523.6元、159996.2元。2024年1月2日,又开具了两张发票,金额分别为49396.2元、167750.67元。之后,赣州某乙有限公司向赣州某甲有限公司发送《询证函》,确认截止2024年10月31日尚欠应付账款为261997.37元。2024年11月27日,赣州某乙有限公司支付120000元。2025年1月25日,支付10000元,之后未再付款,尚欠131997.37元未付。2025年2月26日,赣州某甲有限公司在《询证函》"数据正确无误"一栏盖章确认。
法院判决:赣州某乙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赣州某甲有限公司131997.37元及利息(自2025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付清日);驳回赣州某甲有限公司要求支付10000元律师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几个容易踩坑的关键点。很多运输公司老板以为"开了发票就能马上要钱",结果像本案原告一样,少拿了几千块利息。作为经常处理类似纠纷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您:
1. 欠多少钱?以"最后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为准,不是看发票!
本案中,原告以为2024年1月开完发票就能算钱,但法院只认2025年2月26日盖章的《询证函》——因为这是双方最后确认的欠款金额(261997.37元)。之前支付的13万元从中扣除后,才确定最终欠款131997.37元。
您该怎么做:
- 每次运输完别光顾着开票,一定要和对方签《对账单》或《结算确认书》。
- 如果对方发《询证函》,核对无误后务必盖章确认(就像本案原告做的),这比发票更有法律效力。
- 电子证据也要留:微信说"欠10万"的聊天记录,比光说"他欠钱"强100倍!
2. 利息何时开始算?从"双方确认欠款日"起,不是开票日!
原告主张从2024年1月11日(开票后10天)算利息,但法院说:"你没证据证明对方啥时收到发票啊!"最后只能从2025年2月26日(签结算单那天)开始算。少算了一年多的利息,光这一项就损失近5000元。
您该怎么做:
- 合同里写清楚:"发票签收即视为收到",并保留快递单、微信发送记录。
- 如果对方拖着不确认,发个书面催款函(用EMS邮寄),写明"请于X日内核对,逾期视为认可欠款金额",这能固定利息起算时间。
3. 利率按多少算?合同没写就只能按LPR,别指望"上浮50%"!
原告想要按5.475%(LPR上浮50%)收利息,但法院说:运输合同不是买卖合同,法律没规定必须上浮,合同也没约定,所以只按3.1%的LPR算。
您该怎么做:
- 签合同时直接写:"逾期付款按年利率5%支付违约金"(别超LPR4倍就行)。
- 如果已经签了没写利率的合同,赶紧补个《补充协议》,把利率写清楚。
4. 律师费能要回来吗?除非合同白纸黑字写明!
原告花了10000元请律师,结果法院说:"合同没约定,法律也没规定运输纠纷必须赔律师费",直接驳回。
您该怎么做:
- 在合同末尾加一句:"因违约导致诉讼的,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 付律师费前先开发票,别像本案原告"还没付律师费就起诉",法院会怀疑真实性。
最后提醒:3个动作防踩坑
- 签合同:找律师审一遍,重点看"付款时间""逾期利息""争议解决"条款;
- 留证据:运输单、过磅单、发票签收记录、微信催款截图,全部存手机+电脑双备份;
- 快行动:欠款超过3个月不付?别等"再拖拖",立刻发书面催告函,6个月内起诉最稳妥!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运输行业现金流紧张,但欠款拖得越久,追回难度越大。遇到类似问题,别光打电话催,按上述方法固定证据,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