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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必须支付利息,但LPR上浮50%不合法-大余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大余律师


作为经常帮老百姓和小企业处理工程款纠纷的律师,我经常遇到包工头或施工队老板急匆匆跑来问:“活干完了,钱不给,法院能帮我要回来吗?利息怎么算?”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完的真实案子,手把手教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案子讲的是施工队给开发商干完活,对方拖着不付钱,最后法院怎么判的。语言绝对大白话,保证你一分钟看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3民初186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抄判决书认定的部分,没加“法院查明”这种话):
2021年11月3日,原告赣州某州有限公司和被告大余某余有限公司签了《铝合金窗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给被告的“大余县黄龙镇XX项目”做铝合金窗安装。原告干完活后,2022年8月8日提交了竣工验收表,被告在2023年9月12日验收合格。2023年10月,原告提交了工程款审核表,被告项目总经理签字确认:总工程款741590元,已付537315.7元,还欠204274.3元没给。其中,22247.7元是3%的质保金(合同约定保修期满1年后付清),另外182026.6元是普通工程款。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判被告必须把204274.3元欠款全付清!但利息不能像原告主张的“LPR上浮50%”(也就是年利率5.175%),而是按市场实际利率(LPR)算:

三、核心观点:工程款拖欠了,3件事必须知道!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工程干完验收合格,钱就得付!业主不能以“你没交材料”为借口赖账,但利息也不能自己乱加码。我给你划重点,下次遇到类似纠纷照着做:

1. 质保金到期必须付,别被“没交材料”忽悠
被告大余某余公司说:“质保金2万多元没给你,是因为你没交付款申请材料!”法院直接驳回——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了:保修期满1年后一次性付清。材料没交?那是你内部流程问题,不能坑施工方!
你该怎么做

2. 利息不能自己乱定,LPR上浮50%法院不认
原告主张“LPR上浮50%”(年利率5.175%),法院说不行!因为合同没约定逾期利息,就只能按银行当月公布的LPR(比如3.45%)算。多要的部分一分不给。
你该怎么做

3. 证据要像“存钱”一样存好,关键就三样
这个案子原告赢了,全靠三份“保命文件”:

最后唠一句:工程款纠纷别死扛!像这个案子,原告从2024年1月欠款到期,拖到2025年9月才起诉,多算了18个月利息(虽然利率低点,但总比没有强)。记住:验收合格就是“发令枪”,3个月内启动法律程序最划算。如果对方赖账,赶紧收集证据找律师,别等拖成“三角债”——你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司法惯例匿名处理,如“赣州某州有限公司”“大余某余有限公司”,真实案件信息以法院公开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