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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施工合同却没盖章,利息违约金难要回-信丰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信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2民初484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6月,赣州某公司与江西某工程公司口头约定由赣州某公司为信丰县某二期项目供应沥青并负责施工。江西某工程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支付了7万元定金。施工完成后,双方于2022年6月30日签订《沥青混合料结算清单》,确认使用沥青5**.69吨,单价600元/吨,总价款为311814元,由双方公司人员签字并盖章确认。2022年7月8日,赣州某公司向江西某工程公司开具了31181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赣州某公司多次催款未果,将江西某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311814元及利息、违约金。

法院最终判决:江西某工程公司应向赣州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41814元(已扣除7万元定金)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付清之日);驳回赣州某公司关于高额利息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部分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给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提醒:签了施工合同却没让对方盖章确认,利息和违约金条款很可能打水漂

很多包工头和小公司老板以为口头约定或者签个字就行,结果到打官司时才发现大问题。就像本案中,原告赣州某公司拿着《沥青路面工程采购施工合同》,上面写着"延期付款按2分月息计算"、"违约要付5%违约金",看起来很厉害对吧?但法院就是不认!为什么?因为这份合同只有原告签字,没有被告公司盖章,被告在法庭上直接说"这不是我公司签的",原告又拿不出其他证据证明被告认可这些条款。

法院只认了双方都签字盖章的《沥青混合料结算清单》,所以工程款本金没问题,但利息和违约金部分就只给了个"安慰奖"——按国家最低标准3.7%算利息,连违约金都不支持。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工程款拖欠问题,记住这三点:

1. 合同必须"双章齐全"
不管是施工合同还是采购合同,必须双方公司都盖章(不是个人签字就行)。很多人图省事,觉得"对方老板都签字了,盖章是走形式",但法律上就是"没盖章=没确认"。特别是大公司,经常会出现"业务员签了字但公司不认账"的情况。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盯着对方盖上公司公章,最好再要个授权委托书。

2. 结算单比合同更重要
本案中,法院之所以认了24万多的工程款,全靠那份双方都签字盖章的《沥青混合料结算清单》。所以做完工程别急着走,一定要和对方签个书面结算单,写清楚工程量、单价、总价,双方签字盖章。这个比合同还管用!发票也要及时开,但记住:开票只是证明你提供了服务,不能代替结算确认。

3. 利息违约金别想"狮子大开口"
合同里写"延期付款按2分月息(年化24%)"、"违约罚5%",看起来很解气,但法院不一定支持。现在法律规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部分可能被削减。本案中原告要LPR四倍利息(约14.8%)+5%违约金,明显过高,法院直接砍掉只给了3.7%的基础利息。建议签合同时写"按LPR标准计算利息",这样法院基本都会支持。

最后提醒: 工程干完后,如果对方拖着不给钱,别光发微信催,一定要发正式催款函(本案中原告就做了这一步,发了律师函),并保留好证据。从开票那天开始算利息,法院一般会支持,但必须有合同或结算单明确约定付款时间。

建设工程欠款是常见纠纷,但只要把合同签规范、结算做清楚,90%的问题都能避免。别等到打官司才发现"我以为"不等于"法律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