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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伙欠钱签字就要还全款,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信丰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信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2民初520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在信丰县新田镇花历村苦竹山山场有林木,三被告合伙从事木头生意。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三被告购买原告山场林木用于砍伐,总价格170万元,三被告陆续付款150万元,剩余20万元未付。2024年11月15日三被告向原告立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今欠到袁某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2024年11月25日前还清。今欠人:邱某、钟某、邓某。”2025年1月28日,被告钟某通过手机银行向原告袁某支付货款15000元,剩余货款185000元未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导致诉讼。

法院判决:三被告在15日内支付原告袁某货款185000元及利息(从2024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4.65%算到还清为止);驳回原告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670元由三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合伙欠钱别想“分摊赖账”,签字就得还全款!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三个人合伙做生意,共同在欠条上签字,就必须一起对全部欠款负责,不能说“这钱该别人还”。就像三个人一起抬石头,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人把整块石头搬走,也可以要求三人一起搬,但不能说“我只扛三分之一”。

为什么法院不认可“分摊还款”的说法?

  1. 签字=兜底承诺:三被告都在欠条上亲笔签名,等于向原告打包票:“这20万我们仨一起还”。法律上这叫“连带责任”,原告有权找其中任何一人要全部欠款,也可以找三人一起要。
  2. 内部约定不管外人:被告钟某说“我只承担一半,另一半归邱某”,邓某说“该邱某和钟某还”。但这些是合伙人之间的“家务事”,不能用来对付债权人。就像你和朋友合伙开餐馆欠了货款,供货商可不管你们内部怎么分账,只认餐馆整体欠钱。
  3. 一人还少部分≠债务减少:钟某后来还了1.5万,但法院仍判三被告共同还18.5万(因为这是剩余全部欠款),而不是让每人只还6万多。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
如果你是债主(别人欠你钱)

如果你是欠款人(和别人合伙欠钱)

重要提醒

记住:合伙做生意,签字就是铁承诺。对外要债时“三人一体”,对内追偿才分你我。下次遇到多人合伙欠款,千万别信“我只负责一部分”的说辞——赶紧让所有人在欠条上签字,否则钱可能永远要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