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确认欠款可作为有效结算凭证-庐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4民初1237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9月10日,庐江某公司(作为甲方、采购方)与如皋某经营部(作为乙方、销售方)签订《苗木采购合同》,约定由如皋某经营部向庐江某公司施工的某项目供应红叶石楠和香樟;具体供货以甲方指令为准,并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的送苗单结算。合同签订后,如皋某经营部依约供货。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1月8日期间,如皋某经营部合计供货价款218696元(含运费),自认庐江某公司已付67800元。2024年5月15日,王某(如皋某经营部经营者)将供货明细表格通过微信发给庐江某公司员工刘某,刘某回复:“总欠苗木款150896元,5月份工程款下来会按同比例支付,敬请谅解。”2024年6月1日,王某微信联系刘某:“你好某总,打了10896”,刘某回复:“我们老板让我从某项目的人工费给你们抠出来的,后面其他项目到款再匀给你。”2025年5月,王某多次微信催款,庐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回复:“不好意思,我这边尽快安排,主要是没收到。”后经多次催讨无果,如皋某经营部和王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庐江某公司需在20天内支付如皋某经营部140000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从起诉日2025年9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直到还清为止);
- 驳回如皋某经营部的其他利息请求(原要求LPR的1.5倍);
- 驳回王某的个人诉讼请求(因他是代表经营部干活,不能自己要钱);
- 诉讼费1550元由庐江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货款拖欠怎么办?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一点是:微信聊天记录能当“铁证”用! 庐江某公司一开始不认账,说“没结算”,但法院直接采信了刘某在微信里写的“总欠苗木款150896元”,因为这是对方员工亲口确认的。这说明,哪怕没签正式对账单,日常沟通中对方承认欠钱的微信、短信,都可能成为打赢官司的关键证据。
给你的实用建议:
- 签合同要留“活口”:像本案合同约定“以甲方盖章送苗单结算”,但实际操作中盖章难拿到。建议签合同时加一句:“双方可通过书面、微信、邮件等方式确认供货和欠款”,避免对方钻空子。
- 催款必须“留痕”:每次催款别只打电话,用微信或短信写清楚“欠XX元,何时付”,并保存记录。像刘某回的“抠出来”“匀给你”这种话,就是法院认可的“自认欠款”。
- 别让个人和公司混着要钱:王某自己去告,法院直接驳回,因为他是经营部的老板,代表公司干活。货款只能以公司名义要,个人不能插手。
- 利息别乱要高:原告要LPR的1.5倍利息,法院只支持基本LPR。法律上,没约定利息时,只能从起诉日算基本利率,别狮子大开口。
最后提醒:货款拖欠别死扛!本案拖了快两年才起诉,但微信证据保存得好才赢了。平时供货时,记得拍送货单、留沟通记录,真遇到老赖,3个月内收集好证据去法院立案(管辖地通常是对方公司所在地),拖越久证据越难找。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保护认真留证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