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欠条协议后对方不还款,法院这样判-吉安市吉州区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02民初639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吉安市吉州区某有限公司经营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等销售,罗某从事建材营销,双方一直有业务往来。2020年3月,罗某向吉安市吉州区某有限公司采购建筑材料,吉安市吉州区某有限公司按要求供货并送到指定地点。2020年3月23日,双方结算后签订欠款协议书,载明:
- 罗某欠吉安市吉州区某有限公司货款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 还款计划:2020年5月23日前还2万元,8月23日前还5万元,10月23日前还8万元;
- 违约责任:未按期还款需支付违约金。
协议由吉安市吉州区某有限公司盖章、罗某签字确认。之后吉安市吉州区某有限公司多次催讨,罗某一直未支付货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罗某支付吉安市吉州区某有限公司货款15万元及逾期利息(分三部分计算:2万元从2020年5月24日起、5万元从2020年8月24日起、8万元从2020年10月24日起,均按年利率5.39%算到实际付清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00.19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欠条协议是讨债的“铁证据”,但必须写清楚关键信息!
这个案子很简单:原告手里有罗某亲笔签字的欠条协议,白纸黑字写明了欠款金额、还款时间,法院就直接认定了债务。罗某连法庭都不来,等于自己放弃辩解机会,结果只能乖乖还钱+付利息。但要注意两点:
- 欠条不能“打白条”:协议里必须写清楚欠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金额(最好大小写都写)、还款日期。本案的协议缺了违约金具体比例(只写“%/日”),所以法院没按原告主张的1.5倍LPR算利息,而是按法定标准(LPR的1.4倍)酌情调整。
- 利息有“法定天花板”:如果欠条没写清楚违约金怎么算,法院会按国家规定判——逾期利息最高只能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1.5倍计算。本案中,2020年LPR是3.85%,法院取了1.4倍(即5.39%),超过这个数法院不会支持。
遇到类似货款拖欠,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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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时“三要三不要”
- 要写全身份信息:欠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光写名字不行,万一重名就麻烦);
- 要明确分期细节:比如“5月23日前还2万”,别写“尽快还”;
- 要约定违约金:直接写“每逾期1天按欠款的0.05%付违约金”(超过0.068%可能被法院调低);
- 不要留空白:金额、日期必须手写填好,别给对方篡改机会;
- 不要只用微信聊天:口头承诺或微信记录容易被抵赖,必须补书面协议;
- 不要怕麻烦不盖章:公司交易必须盖公章,财务章或合同章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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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时“留痕是关键”
- 每次打电话催债,用录音笔录下来(开头说清“我是XXX,今天是X月X日”);
- 微信催款别删记录,保存“对方已读”截图;
- 邮寄催款函用邮政EMS,保留寄送凭证(法院只认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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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耍赖“三步走”
- 第一步:欠款到期后10天内发《催款通知书》(模板网上能搜到),要求3天内回复;
- 第二步:如果仍不还,立刻起诉!记住:诉讼时效是3年,从最后一期还款日算起(本案从2020年10月24日起算);
- 第三步:起诉时把欠条、送货单、微信记录全带上,法院会优先调解——90%的案子调解完就能拿钱,比打官司快得多!
最后提醒:
别学被告罗某“玩消失”!法院传票会短信/邮件送达,你不来开庭,等于自动认输。就算真没钱,也该去法院说清楚,申请分期还款。否则上了失信名单,连高铁都坐不了,更别说做生意了。
记住:生意往来,协议要签好;钱没到账,证据要留牢。 拖欠货款不是小事,早一步留证据,就少一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