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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合同公司要买单-宜春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宜春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民终268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2年,为参与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用床、课桌椅采购招投标项目,江西某校具公司向危某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危某以公司名义处理该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事宜,负责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随后,江西某校具公司中标并与某职业技术学校签订《合同书》,危某在公司委托代理人处签名。

2024年,危某将项目中会议室设备采购、安装等事项交由邓某完成,并作为甲方与邓某签订《采购安装服务协议书》,约定总价款31万元。协议明确:设备通过校方验收后,甲方相关中标公司收到款项三天内支付全款;若非因邓某原因导致中标公司未收款,危某承诺验收后两个月内个人支付。

邓某按约供货后,2024年9月28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包括邓某货物在内的项目验收合格。2025年1月27日,危某通过其女危某账户支付15万元,剩余16万元经多次催要未付。另查明,2024年江西某校具公司仍与学校签订补充协议调整产品参数,且全程仅由危某负责项目管理,公司未派其他人员跟进。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江西某校具公司向邓某支付剩余货款16万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3%计算),危某个人无需直接付款。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公司上诉。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指南:签字人≠付款人,关键看"代表谁"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生意场上的大误区:合同上签的是个人名字,钱却要公司来付! 很多老板以为"合同没盖公章就不算数",但法院告诉你:只要对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签名人是代表公司,公司就得认账。

为什么危某个人签的合同,法院判公司买单?

  1. "授权书"是护身符
    公司2022年给危某的授权书虽早,但项目2024年仍在履行(有补充协议为证),且公司从未收回授权。邓某签合同时看到过这份授权书和公司与学校的合同,完全有理由相信危某是代表公司。
    → 提示:授权书别乱开!写明"仅限投标使用"或标注有效期,否则项目进行中都算数。

  2. "唯一负责人"身份很致命
    公司全程只让危某一人管理项目,连验收都是他出面。这就等于向外界宣告:"这事全权交给危某办"。邓某作为供应商,不可能知道公司内部是否和危某有"私下约定"。
    → 提示:重大项目必须派专人监督,别当"甩手掌柜",否则所有签字都算公司行为。

  3. "甲方"写个人≠个人担责
    协议里写"危某承诺付款"看似个人责任,但结合上下文(提到"中标公司"、附件含公司合同),法院认定这是保障供应商权益的补充条款,不改变公司才是真正付款主体的事实。
    → 提示:供应商签合同时,若对方用个人名义签约,务必要求写明"代表XX公司"并索要授权文件。

遇到类似纠纷,三步自保指南
给供应商(如邓某):

给公司(如江西某校具公司):

给中间人(如危某):

最后提醒:法律认"表象"不认"私下"。只要供应商是善意的(无串通、不知内情),看到授权文件就签约,法院大概率判公司担责。做生意别图省事,该盖章的盖章,该核实的核实——省下的手续费,可能变成十倍的诉讼费!

(注: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人名公司名已做隐私处理,核心裁判规则适用于全国同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