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欠货款股东要连带赔偿-吉安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02民初557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起,东莞某公司向江西某乙公司供应机械配件,双方通过微信下单、对账,约定“月结30天”付款。东莞某公司按约交货后,江西某乙公司却拖欠货款。截至2024年12月30日,江西某乙公司欠款234583元。后因该公司支付部分款项,最终尚欠101279元未付。双方对账单约定: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若超60天未付,需承担对方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另查明,江西某甲公司是江西某乙公司的唯一股东。东莞某公司起诉后,支付了律师费18000元、保全保险费800元。
法院判决:
- 江西某乙公司支付东莞某公司货款101279元及违约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从2024年11月1日起算);
- 江西某乙公司支付律师费18000元、保全保险费800元;
- 江西某甲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特别提醒两类人:做生意的老板和一人公司的股东。法院判股东赔钱,关键就两点,大家一定要记牢:
1. 微信交易也要留证据,否则钱要不回来
很多小老板觉得“微信聊得挺好,不用签合同”,结果欠钱时对方不认账。本案中东莞某公司能赢,全靠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这些“电子证据”。
- 实操建议:
- 每次下单、对账后,让对方在微信里明确回复“确认无误”或加盖电子章;
- 定期把聊天记录备份到云端(比如手机自带备份),别等手机坏了才后悔;
- 超过60天不付款,马上发书面催款函(微信也行),写明“按约定要收违约金和律师费”。
2. 一人公司股东:别把公司当自家钱包,否则要连带赔钱
江西某甲公司当冤大头,就因为它是“一人公司”(只有它一个股东)。《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自证“公司钱和自家钱分得清”,否则欠债要一起还!本案中江西某甲公司没举证,法院直接判它连带赔12万多元。
- 实操建议:
- 股东必做:
(1)公司账户和私人账户绝对不能混用(比如用个人卡收公司货款);
(2)每年请会计做独立审计报告,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3)签合同别用个人名义担保,否则白忙活。 - 债权人必看:
如果对方是“某某独资有限公司”,起诉时一定把股东告上!只要查它工商信息显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跑不掉。
- 股东必做:
3. 违约金和律师费不是随便要,但能“谈”出来
本案合同约定“逾期按日万分之五收违约金”(年化18%),但法院只支持LPR的4倍(约年化14%)。不过东莞某公司聪明在两点:
- 一是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超60天不付,律师费、保险费由欠款方承担”;
- 二是真花了钱并留凭证(比如律师费转账记录、保单)。
普通人要点:- 签合同时加一句:“逾期超60日,守约方维权费用(含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由违约方承担”;
- 真打官司前,先算成本:律师费别超欠款10%(本案18000元占10万货款的18%,法院仍支持了,但太高可能不全认);
- 保全保险费很便宜(本案才800元),能冻住对方账户,强烈建议花!
最后提醒:
- 欠钱方:别学本案被告“承认欠款但拒付律师费”,法院说“合同有约定就得认”;
- 收款方:像东莞某公司这样,欠款一超60天就果断起诉,别等对方破产;
- 一人公司股东:每年花几千元做审计,比将来赔几十万强百倍!
(注:文中公司名按要求隐去,如东莞某公司指东莞市某有限公司,江西某乙公司指江西某乙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