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因政策叫停,已完成工程和定制材料费用应获合理补偿-赣州律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民终515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5月4日,赣州某甲公司将其开发的石城县xx山庄别墅(样板房)装修工程发包给赣州某乙公司施工,约定造价93万元,分三期支付:首期在完成水电布管后付40%(372525元),二期在木工基层完工后付30%(279000元),三期在竣工结算后付25%(232500元),剩余5%作为质保金。合同注明总价下浮3%,包含税收。
合同签订后,赣州某乙公司进场施工。2019年5月23日,该公司向赣州某甲公司提交首期进度款申请表(要求支付372000元),表格上赣州某甲公司经办人备注"符合付款条件"并签名,财务负责人备注"第一次预借款"并签名,总经理也签了名。7月5日,又提交二期进度款申请表(要求支付279000元),同样有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因政策原因,该装修合同未能完全履行。赣州某乙公司完成部分工程后停工,赣州某甲公司仅支付了10万元工程款。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只按赣州某甲公司自认的33万元工程量判赔22万余元。二审法院通过现场勘验,确认赣州某乙公司已完成工程及定制材料(如木饰面、石材)总价值58.8万余元,扣减已付10万元后,改判赣州某甲公司支付47.8万余元工程款,并从2025年4月22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装修工程突然被政策叫停,你干的活和订的材料不能白干白买!但必须用对方法才能拿回钱。结合本案,给你3条救命建议:
1. 别把"付款申请表"当"结算单",签字也不管用!
很多人以为对方在付款申请表上签了字,就等于认可了工程款。但本案中,两张申请表明明有经办人、财务、总经理签名,法院却说"这只是预付款申请,不是最终结算"。因为表格里写的是"预借款",且签名栏没写"同意结算"等明确意思。
正确做法:
- 工程停工时,必须单独签一份《工程结算确认书》,写明"双方确认已完成工程量及金额为XX元"
- 如果对方拖延,立即发书面函件:"因政策原因合同无法履行,请于X日内完成结算,逾期我方将按实际工程量主张权利"
- 切记:普通付款申请表、进度表不能代替结算协议!
2. 定制的材料没装上?照样能要钱,但要留好"铁证"!
本案最关键的反转在于:赣州某乙公司为装修专门定制了13.9万元木制品和5万元石材(已付部分定金),但一审法院没算这笔钱。二审时,公司拿出定制合同、付款凭证、现场照片,法院还组织双方到工厂实地查看,最终认定这笔钱该赔。
正确做法:
- 定购材料时,合同必须写明"用于XX工程"(比如:"本批石材专供石城县xx山庄样板房")
- 保留付款凭证+工厂生产记录+现场照片/视频(拍清材料上的工程名称)
- 停工后立即通知对方:"我方已为贵工程定制XX材料,价值XX元,请于X日内确认处理方案,否则将按合同索赔"
- 切忌:以为"东西堆在工地就能算钱",必须证明是专为该工程定制且无法转卖!
3. 别等3年后才要钱,利息损失自己担!
本案中,装修公司要求从2019年8月起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从2025年起诉当天开始计算。因为工程没完工、双方没结算,法律认为"钱该什么时候付"还不确定。
正确做法:
- 合同停工后30天内必须行动:
✓ 若已完工:立即提交完整结算报告给对方(保留邮寄凭证)
✓ 若未完工:发函要求确认已完成工程量(写明"如7日内不回复,视为认可我方数据") - 超过60天没结果,马上起诉!利息从起诉日起算,拖延越久损失越大
- 警惕口头承诺:"等政策明朗再算账"——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最后提醒:本案因政策叫停不算对方违约(有正规审批文件证明),所以只赔已干活的钱。但如果你遇到的是开发商无故停工,比如资金链断裂跑路,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预期利润+全部材料损失!关键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每天拍工地视频、保存所有采购记录、所有往来函件必须用邮政EMS寄送(留存邮寄单)。装修维权就是和时间赛跑,拖得越久越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