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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肥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肥东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很多朋友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总觉得自己是“小老百姓”,法律条文又看不懂,不知道该怎么办。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明白:如果你开的是一人公司(就是股东只有你一个),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司钱和你个人钱是分开的,法院很可能判你个人要替公司还债! 这个观点特别重要,很多人就是因为忽略了这点,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下面我用大白话解读一个安徽肥东县的案子,保证你一看就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2民初550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说事实(直接按法院认定的原话,我帮你划重点):
2020年11月,安徽某公司和某公司签了份买卖合同,约定某公司向安徽某公司采购砂浆等材料。合同里写清楚了:货款按月结,每月10日前确认上月供货量,20天内付70%,剩下的在供货结束3个月内付清;如果拖欠,每天要交“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相当于年化14.6%);还特别约定,合同签字的委托代理人邹某要为货款和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完后,安徽某公司按时供货,2021年11月供货结束。2022年1月15日,双方结算确认总货款2259015元,当时欠731153元。后来某公司陆续还了一部分,但到开庭时还欠184745元没给。另外,安徽某公司为打官司花了5000元律师费。法院还查明:李某是某公司的自然人独资股东(就是整个公司只有李某一个老板)。

再看法院怎么判(简单总结):

  1. 某公司和李某一起还钱:连带支付184745元货款 + 19731.53元违约金(算到2025年3月20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3%算,直到还清。
  2. 驳回其他要求:律师费5000元不支持;邹某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不用替公司还钱)。
  3. 诉讼费分摊:某公司和李某多付3637元,安徽某公司自己承担1725元。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类似纠纷,你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就一句话:一人公司的股东,别把公司当“提款机”,否则债主能直接找你个人要钱! 我来拆解给你听,顺便告诉你怎么避免踩坑:

1. 为什么李某要替公司还债?—— 关键在“财产独立证明”

2. 违约金和律师费,法院怎么算?—— 别定太高,否则白忙活

3. 担保人邹某为啥不用还钱?—— 保证期间过期就失效

最后给所有人的建议: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签合同时花10分钟写清楚条款,能省掉90%的麻烦。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别硬扛,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毕竟,时间拖得越久,你的胜算越小。希望这篇解读能帮到你,下次再遇到“公司欠钱不还”,你就知道该怎么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