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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完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法院判决支付并计息-常宁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常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82民初365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武汉某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南省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的总承包方。2021年9月22日,武汉某集团有限公司把这条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第4标)的钢结构工程分包给长沙某下有限公司,双方签了《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总价127万多元(含税)。合同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要付到结算价的97%,剩下3%当质保金,等工程保修期满30天内无息退还;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起算2年。
长沙某下有限公司按合同施工并如期完工。2021年10月15日,长沙某下有限公司给武汉某集团有限公司开了127万多元的发票,武汉某集团有限公司10月28日付了100万元。后来武汉某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没付尾款,2024年12月19日,长沙某下有限公司通过微信把《分供方最终结算书》发给武汉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毕某(负责工程结算),结算书显示总工程款是125万多元。毕某回复“收到”,没提异议。之后长沙某下有限公司又把合同金额、开票金额发给毕某,毕某还是没反对。2025年6月5日,毕某还主动把《质保金退还申请表》发给长沙某下有限公司。另外,2021年12月27日,湖南交通质安微信公众号发消息说“常祁高速全线通车”,证明工程在2021年12月26日就竣工验收了。
法院判决:武汉某集团有限公司在10天内付给长沙某下有限公司25万多元工程款(包括3.7万多元质保金),并支付两笔利息——一笔是21万多元工程款的利息,从2021年12月28日起按年利率3%算到付清为止;另一笔是3.7万多元质保金的利息,从2024年1月27日起按年利率3%算到付清为止。驳回长沙某下有限公司的其他要求,比如解除合同和承担保函费。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工程款被拖欠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工程干完了、验收通过了,发包方就不能拖工程款!就算没签正式结算单,微信确认过金额没反对,法院也认账;质保期一满,必须退质保金,否则要加利息。
很多包工头或小公司遇到类似情况,总以为“没签字就不算数”“拖一拖就过去了”,结果自己吃了大亏。法官在这儿划了重点:

  1. 微信、短信这些“小记录”都是大证据!
    比如长沙某下有限公司用微信发结算书,对方员工回复“收到”却没反对,法院直接认定有效。因为员工是专门管结算的,他说了算。所以,你干活时一定要留痕:催款别只打电话,发微信写清楚“欠款XX元,请3天内确认”;对方回个表情或“知道了”,都算默认。千万别怕麻烦,这些截图就是将来打官司的“救命稻草”。

  2. 工程一竣工,付款条件就“解锁”了!
    武汉某集团有限公司辩解说“还没最终结算,不用付钱”,但法院查到高速2021年12月26日就通车了(公众号都能搜到),工程肯定验收了,按合同必须付97%的款。记住:竣工日就是发包方该掏钱的起点。你别等对方通知,自己盯紧工程进度——比如拍下竣工现场照片、保存业主的通车公告,这些都是证明“活干完了”的铁证。

  3. 质保金不是“唐僧肉”,拖一天都要加利息!
    合同约定保修期2年,2023年12月26日满期,30天内就得退质保金。武汉某集团有限公司拖到2025年还不退,法院硬是判了利息(从2024年1月算起)。重点来了:质保期满后,你主动发个《退款申请》,像长沙某下有限公司那样用微信发给对方。如果30天内没动静,立刻按年利率3%算利息(现在法律保护这个标准),别傻等!

如果你正遇到工程款被拖欠:

(注:本文仅基于真实判例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向执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