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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签了字就得认账,拖十年也要还钱!-邵东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邵东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582民初640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张某、苏某两人合伙卖手拉葫芦(一种五金工具)。李某在湖南省邵东市经营五金批发,从两人处进货。2013年12月7日,双方签了《协议书》,确认李某欠张某、苏某货款14万元,约定每年付3万元。之后李某只在2019年12月28日用微信付了1万元,剩下13万元一直没给。张某、苏某多次打电话、发微信、上门催讨,李某始终不还钱。

法院判决结果
李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5天内,还清张某、苏某13万元货款,并从2025年10月9日起,按每年3%的利息支付逾期损失(比如拖1年就多付3900元),直到钱全部还清。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核心提示:白纸黑字的还款协议是“铁证据”,拖再久也得认账!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欠钱人以为拖十年就“安全”了,结果法院照样判他还钱!关键原因就一条:分期付款的协议写得清清楚楚,还留了证据。如果你也遇到别人欠钱不还,记住这3点:

  1. 协议必须“写明白、签上名”
    像本案中2013年签的《协议书》,明确写了“欠14万、每年还3万”,双方签字确认。这是法院判决的“定海神针”。如果你卖货给人,哪怕对方说“熟人不用写”,也一定要签书面协议!至少写清:

    • 欠款金额、还款时间(比如“2025年12月底前付5万”)
    • 双方姓名/公司名、身份证号(避免赖账说“不是我”)
    • 当场签字按手印(微信聊天说“明天还”不算数!)
  2. 催款要“留痕迹”,别光靠嘴说
    张某、苏某胜诉的另一个关键:他们保留了所有催款证据!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上门的高速路费截图……每次催款都要留痕

    • 微信催款:发文字“XX欠我XX货款XX元,请X月X日前还”,别只发语音
    • 打电话录音:开头先说“我是张某,现在是2025年10月25日,打电话给李某催13万货款”
    • 上门催收:拍现场视频(含门店招牌+对方门脸),留车票/高速费单据
  3. 别死拖,3年内必须行动!
    很多人以为“欠钱不还超过3年就不用还”,大错特错

    • 本案欠款从2013年拖到2025年,法院仍支持:因为协议约定“每年还3万”,每期到期日重新计算3年时效(2019年还1万后,最后一期时效从2020年重新算)。
    • 但如果你签的协议没写分期(比如“2013年12月31日前还清”),那必须在3年内起诉!过了3年,对方一句“超过时效”你就可能败诉。
      正确做法:协议签完,每年到期没还钱,立刻发书面催款函(邮政EMS寄,留寄送凭证),这样时效能一直续到。

最后提醒

总结:欠钱不还别怂!签好协议、留好证据、3年内行动,拖十年也得还。真遇到赖账的,赶紧整理协议、转账记录、催款痕迹,向法院提交——你的“钱袋子”,法律帮你守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