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老板签字不代表个人要还钱,发票争议需有证据-亳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91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判决结果
2020年9月17日,合肥某公司与亳州某甲公司签订《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就绿地亳州A02地块园林景观工程所用的水泥黄沙、碎石、砖块等材料由乙方供应。2020年10月15日,合肥某公司与亳州某甲公司签订《亳州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亳州绿地城际空间站一期翠峰公馆B区项目大区景观及道排工程。2022年5月30日和6月份,合肥某公司与亳州某乙公司分别签订两份《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就亳州绿地A02项目和B06项目所有的混凝土黄沙、水泥等材料由乙方供应。2023年7月份,合肥某公司与亳州某甲公司、亳州某乙公司各签订一份《建材销售合同》,其中与亳州某乙公司的合同约定"参考市场含税信息价,开具13%税率发票"。2024年12月26日,经核算出具对账凭证,载明合肥某公司尚欠货款421300元,张某(亳州某甲、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徐某(合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凭证上签字确认。另查明,2023年5月6日,徐某与张某签订《房屋抵工程款协议》,亳州某乙公司已向合肥某公司开具1154287.74元的混凝土增值税发票。
法院判决:
- 合肥某公司需支付亳州某甲公司、亳州某乙公司货款421300元及违约金(自起诉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 驳回原告要求徐某个人还钱的请求;
- 驳回合肥某公司要求对方开具585万余元发票的反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核心观点:公司老板在结算单上签字≠个人要还公司欠款;"没开发票"不能随便当挡箭牌,必须合同写清楚+算出具体损失!
为什么老板签字不用个人还钱?
徐某是合肥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老板),他在结算单上签字只是代表公司确认债务,就像你帮公司签收快递不代表快递费要你自己掏。法院一看合同主体全是公司(比如"合肥某公司买材料"),签字也是"为公司办事",就直接驳回了"让老板个人还钱"的请求。
为什么"没开发票"不能拒付货款?
合肥某公司说:"对方没开585万元发票,我要扣损失75万元!"但法院没支持,原因很简单:
- 合同没说清楚:虽然2023年7月的合同写了"要开13%发票",但没写清楚这笔发票对应的具体供货量(比如到底哪批货要开这张票);
- 损失算不准:公司自己做的"税费损失明细"是随便算的,没证据证明实际损失了多少。
就像你说"朋友借我100块没写借条,我怀疑他偷了我1000块",但没证据,法院当然不信。
给你的实操建议(普通人也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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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发票条款要"傻瓜式"写清楚
- ❌ 别写:"乙方需开票"(太模糊!)
- ✅ 要写:"每批货验收后3天内,乙方必须开13%发票;不开票,甲方有权扣当批货款30%"(明确时间、税率、后果)。
案例教训: 本案中多份合同对发票约定不一致(有的说"不包含税点",有的说"要13%发票"),导致法院没法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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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签字时,必须写明"代表公司"
- 如果你是公司老板,在结算单上签字一定要加一句:"徐某(合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 为什么重要? 本案中徐某只写名字没注明身份,对方就告他个人,虽然最后赢了,但白花律师费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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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抵债?千万注意发票问题!
本案中合肥某公司用房子抵了697万元货款,却反过来要对方开发票——这就像你用房子抵朋友的装修费,却要求朋友给你开装修发票,明显不合理!- ✅ 正确操作:签《抵房协议》时写明"以房抵债部分,双方互不承担开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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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要发票?先算清"三笔账"
如果对方没开发票,你想起诉,必须准备好:- ① 合同依据:哪条约定必须开发票?
- ② 对应货款:这笔发票具体对应哪笔交易?(不能说"大概500万")
- ③ 实际损失:没开发票导致你多缴多少税?(要有税务局证明)
本案反面教材: 合肥某公司连"585万发票对应哪批货"都没说清,直接败诉!
最后提醒:生意往来中,90%的纠纷都栽在"口头说说"和"随便签签"上。哪怕再熟的客户,也要做到:
- 合同写清"什么时间、开什么票、不开发票咋办";
- 结算单注明"代表公司";
- 微信催款留记录(比如:"徐总,上次对账欠42万,发票按合同7月开哈")。
别等打官司才后悔——证据藏在细节里,不是法官脑子里!
(注: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编,企业及人名已做合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