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卖方必须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亳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92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7月17日,高某(甲方)与葛某(乙方)签订《买卖房屋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将文化小区22栋一单元201室105.56平方米一套卖与葛某,合计款323900元,一次性付清,过户费甲乙方各一半,双方无异议,特签此合同。后葛某陆续支付购房款318900元,尚欠购房款5000元。葛某已于2016年间在案涉房屋居住。
法院判决:
- 文化小区22栋一单元201室归葛某所有;
- 高某在房屋满足过户登记条件后30日内,必须协助葛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驳回葛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比如要求高某承担全部诉讼费等)。
简单说,房子判给葛某了,高某得帮葛某把房产证名字改过来,但葛某还得付清剩下的5000元房款。
三、核心观点和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付了大部分房款、实际住进房子后,卖方不能耍赖不配合过户!
法院为啥这么判?
- 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的,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合法有效(就像你买手机签的付款协议一样,不能事后说“我不认”)。
- 葛某虽然差5000元没付清,但已经付了31万多,而且从2016年就住进去了——相当于房子的实际控制权早就转移了。卖方高某不能因为一点小钱或嫌麻烦就卡着不办过户。
- 法律认的是“事实”:你付钱了、住进去了、签了合同,房子就该是你的,卖方必须配合把房产证名字改过来。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比如买房后卖方拖着不办过户),记住这3点:
-
证据要攒全,别等出事才后悔!
- 合同必须签书面的,写清房号、价格、付款方式(像本案中约定“过户费各一半”,避免扯皮)。
- 付钱一定要留凭证!银行转账最好备注“购房款”,现金支付让对方打收条。本案中葛某付了31万多,但因为有合同和证人证明,法院才认可。
- 入住后记得保留水电网费单、物业记录——这些能证明你“实际占有”房子,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
卖方不配合?别拖,赶紧走法律程序!
- 先发书面通知(比如微信、短信说“请X天内配合过户”),保留记录。
- 如果对方还推脱,直接去法院起诉。像本案,葛某只花1个月就立案开庭(2025年10月31日起诉,11月17日就判了),成本低、效率高。
- 重点提醒: 即使你差一点尾款没付(像本案差5000元),只要付了大头+已入住,法院通常还是会判合同有效、强制过户!但务必在起诉前把尾款准备好,避免被对方反咬。
-
别踩这些坑!
- ❌ 别信“口头承诺”:像高某辩称“社区说先办我名下”,但没写进合同,法院根本不认。一切以白纸黑字为准!
- ❌ 别拖延时间:本案葛某2016年就住进去了,2017年签合同,拖到2025年才起诉。万一房价大涨,卖方可能反悔涨价,早点办过户最省心。
- ✅ 小妙招: 签合同时直接约定“过户时间”和“违约金”(比如写“逾期不配合,每天赔500元”),对方通常不敢耍赖。
最后说句大实话:房子是老百姓的命根子,买卖时千万别图省事。合同签规范、付款留证据、入住快过户——这三步做到位,99%的纠纷都能避免!真遇到卖方扯皮也别慌,法律永远站在守约方这边,该出手时就果断起诉,拖得越久对自己越不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公益整理,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以法院最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