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也能要回劳务费,关键要保存好工资支付凭证-张家界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8民终63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湖南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4日,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贺某系启某公司唯一股东。2022年初,张家界某奇楼旅游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奇楼旅游公司")与启某公司签订了《张家界七十二奇楼景区信息化项目合同》及《张家界七十二奇楼景区收银项目合同》。两份合同签订后,启某公司将合同复印件交给胡某,安排胡某负责七十二奇楼景区的智能化和收银的安装工程,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价款和支付方式也未明确约定。
2022年4月,胡某雇佣10多个工人进入七十二奇楼景区进行施工,负责合同中的综合铺线、摄像头、收银系统、机房设备等工程的安装。施工所需工程主材由方某购买后通过物流发送至施工现场,胡某负责收货。胡某成立了"七十二奇楼沟通群"、"72奇楼项目沟通群"等微信群用于工程沟通。因七十二奇楼主楼未完成装修,胡某没有安排工人对主楼部分进行施工。2022年底,胡某雇请的工人全部退场。施工过程中,启某公司未派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管,也未向胡某及工人支付劳务工资。
2022年9月和2023年1月,启某公司按胡某指定账户支付劳务费70000元、10000元,共计80000元。2023年8月,某奇楼旅游公司因启某公司未按合同施工而通知解除合同。2023年10月,胡某施工的项目已由某奇楼旅游公司投入使用,但某奇楼旅游公司仅向启某公司支付工程款60余万元,双方未办理结算。
一审法院认定胡某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实际向工人支付劳务费418783.8元,减去已支付的80000元,判令启某公司支付胡某劳务费338783.8元及利息,贺某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经双方核对,认定有银行转账凭证的劳务费总额为411795.27元,扣除胡某自认超额部分和已付80000元,最终改判启某公司支付胡某劳务费306195.27元及利息,贺某仍承担连带责任。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没签合同也能要回劳务费,但必须掌握关键证据!很多包工头和小老板常犯的错误就是"先干活、后谈钱",结果老板赖账时拿不出证据。从本案可以看出三点重要经验:
第一,工资支付凭证就是你的"钱袋子"
胡某能要回30多万元,靠的就是银行转账记录和微信支付凭证。即使没签合同,只要你能证明"我真给工人发了工资",法院就会支持你。但要注意:
- 银行转账比现金好,务必备注"某项目工资"
- 微信转账要保留完整聊天记录,显示转账人和收款人身份
- 工资表、记工单、考勤记录要一并保存,仅有欠条法院不认
第二,一人公司股东要当心"连坐"风险
本案中贺某作为启某公司唯一股东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因为她没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如果你是公司老板:
- 一定要单独开公司账户,别用个人账户收工程款
- 每月做财务报表,保留银行流水
- 千万别把公司钱当自己零花钱花,否则法院会认定"财产混同"
第三,别指望建设单位直接给你付款
胡某曾想让某奇楼旅游公司(建设单位)垫付工资,但法院没支持。因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只有农民工本人被欠薪时,建设单位才需垫付。你作为包工头已经垫付了工资,就不能再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支付。正确的做法是:
- 盯紧你的上家(本案中的启某公司),定期要结算单
- 工程完工后立即书面确认工作量,别等对方跑路
- 如果上家失联,赶紧起诉,别拖过3年诉讼时效
最后提醒:工程干完不等于钱到手!胡某2022年底退场,2023年10月才拿到工程款,就是因为没及时结算。今后接活记住"三要三不要":
要签书面合同(哪怕简单写清楚单价)
要每天记工留凭证(手机拍照也行)
要完工就办结算(微信发个确认也有效)
不要全靠口头约定
不要用个人账户收工程款
不要等老板跑路才想起要钱
遇到纠纷别慌,把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整理好,直接去法院起诉。现在农民工欠薪案件诉讼费很低,像本案一审只收了3691元(简易程序减半),最后还能让败诉方承担。记住:证据比关系更靠谱,别等到钱没了才后悔没留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