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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后公司已运营并产生收益,单方注销且未清算不得直接要求返还投资款-益阳律师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益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9民终135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4月17日,贾某与通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贾某出资20万元,通某公司提供人员运营支撑、派遣管理人员等方式出资,各自占新公司份额50%。由贾某全权负责新公司的筹备工作,包括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等。通某公司保证新公司获得滴滴货运经营许可资质,并承诺在扣除经营费用后,每月利润分红全部先给贾某,待贾某收回20万元投资款后再按50%比例分配利润。当日,贾某向通某公司转账20万元。

2024年4月24日,长某公司成立,贾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后来与棠某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开展滴滴货运业务并取得收益。经营期间,贾某与通某公司的人员在"义乌管理群收支"微信群中沟通公司每日运营和收支情况。2024年5月16日,贾某还在群内报销了差旅费用。2025年1月8日,贾某在未告知通某公司的情况下,单方面将长某公司注销。另查明,通某公司是李某的自然人独资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注销。

贾某起诉要求李某返还20万元投资款及利息,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贾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贾某需自行承担两审案件受理费共计6589.5元。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建议

核心观点:合伙投资款一旦用于公司实际经营并产生收益,就转化为合伙财产;合伙人单方注销公司且拒绝清算的,无权直接要求返还投资款。

这个案件对普通老百姓的启示特别重要!很多人口头说"一起做生意",转个账就以为万事大吉,结果发生纠纷时连钱都拿不回来。结合本案,给大家三点"保命"建议:

1. 合伙不是"打款即安全",要看钱到底花在哪了

贾某以为钱转给通某公司就等于投到长某公司了,但法院查明:通某公司用这笔钱支付了棠某公司的咨询服务费、差旅报销等经营开支,长某公司确实拿到了滴滴货运资质并开始赚钱。这就说明钱已经变成了"合伙财产",不是贾某个人的存款。

实操提示:

2. 退出合伙必须走正规流程,单方"跑路"等于自认违约

贾某最致命的错误是:自己偷偷把长某公司注销了!法院认定这等于他主动终止合伙。更糟糕的是,他拒绝申请司法审计——明明法院说"可以找专业机构算清楚账",他却坚持"直接还我20万",结果法院只能判他败诉。

实操提示:

3. "保本条款"不等于能随时拿回本金

贾某特别强调协议里写了"先保证我收回20万",以为亏了也能拿回本金。但法院指出:这个约定只是利润分配顺序,不等于免除共担风险的义务。就像开餐馆,约定"先还你本金再分利润",但如果餐馆真倒闭了,你还是得按比例承担亏损。

实操提示:

最后划重点: 合伙不是"给钱就行",而是"全程盯钱+依法退出"。发生纠纷时记住三步:① 翻协议看清算条款;② 收集资金使用证据;③ 在律师指导下启动清算程序。别学贾某,公司都注销了才想起要钱,最后20万打水漂还要倒贴6000多诉讼费!

(注:本案中人名及公司名已按规则简化,如"长某某公司"改为"长某公司","棠某娇公司"改为"棠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