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变更须合规否则工程款难追加-张家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8民终95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慈利县发改委批复某养老院项目投资概算3675.79万元。2022年6月,湖南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3139.5357万元。2022年8月,某集团与慈利县某局签订《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变更为2723万元(建安部分),工期358天。实际施工中,暖通工程未施工,窗户、绿化等工程量减少,但应某局要求新增了门卫房和围墙工程。2023年11月项目竣工验收,2024年1月验收合格。某集团报送结算金额2987.8万元,因超过合同价,慈利县财政评审中心不予评审。某局已支付工程款2178.4万元(含设计费45万元)。某集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809万元及违约金;某局反诉要求某集团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25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局支付某集团工程款610.6万元及鉴定费18.7万元,驳回双方违约金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认定《总承包合同》无效,但按合同约定的2723万元结算合同内工程款,新增工程款按鉴定价66万元计算,不支持任何违约金。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合同价款变更要合规,否则工程款可能"打折"
关键教训:
本案核心问题在于政府工程合同价款擅自变更导致合同无效。某局在中标后将3139万元合同价降至2723万元,声称"因政府投资原因调整",但拿不出财政资金不足的证明(发改委批复概算2943万元反而高于中标价)。法院认为这属于"背离招投标实质性内容",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整个合同被判无效。
对普通施工方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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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别轻易改合同价
- 政府项目中标价就是"底线"!即使甲方说"财政紧张要降价",你也必须坚持:
✓ 要求甲方提供财政部门书面证明(如批复文件);
✓ 若必须调整,通过补充协议明确"依据XX文件调整",避免口头承诺。 - 本案教训:某局拿不出财政减资证据,2723万元合同价被认定无效,但法院仍按此价结算——如果某集团当初坚持按中标价3139万元签合同,工程款至少多拿400多万元!
- 政府项目中标价就是"底线"!即使甲方说"财政紧张要降价",你也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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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变化必须"留痕"
- 减量工程(如本案暖通未施工):
✓ 要求甲方书面确认"取消该部分施工";
✓ 保留施工日志、监理签字记录,证明自己未做该部分。 - 增量工程(如本案新增门卫房):
✓ 在施工前必须拿到甲方签字的《工程联系单》;
✓ 没有书面确认的增量工程,法院可能不认账! - 本案亮点:某集团因新增工程有设计院图纸和施工记录,66万元增量款获全额支持。
- 减量工程(如本案暖通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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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指望合同无效还能拿违约金
- 合同一旦被判无效,违约金条款自动失效!
✓ 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说:这是合同无效导致的争议,不算恶意拖欠。
✓ 工期延误违约金?法院说:因工程量变化导致延期,责任不全在施工方。 - 正确做法:
- 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发《催款函》,注明"依据中标文件要求付款";
- 若甲方拖延结算,直接起诉要求按中标价+增量工程结算,避免等财政评审"卡死"。
- 合同一旦被判无效,违约金条款自动失效!
特别提醒:
- 财政评审不是"免死金牌"!某局以"财评中心不评审"为由拒付工程款,但法院明确:只要工程验收合格,施工方就有权拿钱。建议:
✓ 提交结算资料时同步做公证;
✓ 超过3个月未评审,立即起诉并申请司法鉴定。 - 鉴定是最后救命稻草:本案因财评卡住,法院委托鉴定才确定工程款。施工方应在起诉时第一时间申请鉴定,避免对方以"要重鉴"拖延时间(本案某局口头说重鉴但不交书面申请,法院直接采信原鉴定)。
一句话总结:政府工程签合同时,中标价一分不能少!价款变更必须有财政红头文件支撑,否则合同可能无效,工程款只能按"打折价"结算。遇到结算卡壳,别等财评"开绿灯",抓紧起诉+申请鉴定才是王道。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湖南某集团有限公司""慈利县某局"等名称已按规则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