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工程完工结算后即可进行阶段性清算-张家界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8民终54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5月28日,常德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常德中央花园项目消防工程发包给广东某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4007244元,后变更为5306133.58元。2019年4月2日,广东某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李某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工程包干总造价400万元,李某春需支付60万元项目施工安全保证金。
2019年4月,李某春向王龙账户转账60万元。同年4-5月,李某联分四次向李某春银行转账398900元、微信转账1100元,共计40万元。2019年6月8日,李某联与李某春签订《个人工程合作协议》,约定:李某春投资60万元,占70%;李某联投资40万元,占30%。利润、风险分配按扣除成本后双方各50%的比例承担。协议还约定,本协议在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后终止。
2022年1月26日,李某联起诉要求结算并分配利润,后于2022年5月7日撤诉,并与李某春签订《个人工程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自2022年5月8日起,后续项目由李某联负责施工及管理。
2023年12月29日,常德中央花园项目消防工程完成结算,结算工程造价5633810.99元。截至2024年7月26日,发包方已支付工程款4558802.3元,尚欠107508.69元。广东某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工程款后,支付项目成本4837015.81元,其中超付278213.51元。
李某春收到工程款和李某联投资款后,经手支出3749197.97元。李某联接手后,经手支出466577.91元,垫付工程款181870.84元,应得未得工资10万元。
2024年6月4日,李某联再次起诉要求退还投资本金及分配利润。因双方无法提供完整原始单据,鉴定机构未能完成鉴定。另查明,李某春对外还存在应付未付款项550020.94元。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春退还李某联投资本金204453.86元;支付垫付款181870.84元及应得工资100000元;驳回李某联其他诉讼请求。
李某春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合伙进行阶段性清算的条件已经成就;李某春欠付晋鑫玛钢管件经营部的货款不应计入合伙事务应付未付款;李某联的工资应计算至2023年12月(结算完成时间);投资款分配比例虽有争议,但因李某联未上诉,一审判决结果予以维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伙做的工程完工并结算后,即使还有少量尾款(如保修金)没收到,也可以要求进行阶段性清算,不必等到所有款项全部收齐。法院认为,如果非要等到"收回工程保修金、内部费用核算无争议"后再清算,会让合伙人权益无限期拖延,这不公平。
对于遇到类似工程合伙纠纷的普通人,我有几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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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要写清楚清算条件:很多合伙人口头说好就开工,结果最后谁也说不清。本案中,虽然协议写明要"收回工程保修金后"才能清算,但法院认为这太苛刻,因为保修金往往要一两年后才付。所以签协议时最好明确:工程完工并结算后就可以清算,不要写"必须收回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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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算:本案中,工程2022年10月就验收了,但双方等到2023年12月结算完成才清算。如果你是出资少的一方,工程完工后就该主动提出清算,别等对方拖延。记住:验收≠清算完成,结算完成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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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好所有票据:本案因为双方都拿不出完整票据,导致鉴定失败,只能靠法院估算。建议:每次花钱都保留发票、收据,最好用专门的本子登记,写清楚日期、用途、金额。微信转账也要备注"某某工程材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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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别混入合伙:李某春曾想把欠晋鑫玛钢管店的货款算作合伙债务,但法院发现是他个人签的字,没证据证明用于本项目,所以没支持。提醒:以个人名义签的合同、打的欠条,法院一般不会算作合伙债务,一定要以"某某项目合伙"名义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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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看实际工作时间:李某联的工资算到2023年12月(结算完成),而不是2022年10月(验收完成),因为他还负责了后续结算和要款。如果你在合伙中负责收尾工作,别急着放弃工资,要干到合伙事务真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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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早点解决:本案2022年1月就起诉过,但当时撤诉了,拖到2024年才真正解决。小纠纷拖成大矛盾,最后连鉴定都做不了。建议:发现账目不清、对方不配合时,尽早协商或咨询专业人员,别等到证据都丢了。
最后提醒:工程合伙容易"一起吃肉时是兄弟,分钱时成仇人"。不管关系多好,都要签书面协议,明确投资、分工、利润分配和清算条件。遇到纠纷别硬扛,及时寻求专业帮助,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麻烦。记住,法律保护的是有准备的人,不是嗓门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