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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授权标识不等于不当得利,合理赚差价合法受保护-常德律师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常德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湘07民终238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马某与杨某系同乡关系,杨某在津市市某庆顺烟酒商行经营,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取得宜宾某甲有限公司“现代人酒”授权,成为湖南某市市特约经销商。马某在吉首市经营店铺,从杨某处拿酒售卖,杨某经销的“现代人”酒品按50%给马某返利,杨某为马某自行制作了一块湖南湘西自治州特约总经销商的授权标识。2022年12月,马某从杨某处订购133件酒,花费264828元,其中有115件酒系五粮液现代人系列酒,2022年12月15日,马某接收了上述酒品,发货物流单显示现代人酒品为138件。另外订购杂酒263件,花费151360元。

马某认为,杨某用假授权标识骗他当“总经销商”,却没给他应得的返利(按90%计算少返23万元),还高价卖杂酒多赚10万元,于是告到法院,要求杨某赔25万元。一审和二审法院全部驳回马某的请求,判决杨某不用赔钱,诉讼费由马某自己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商家私下给你个“总代理”牌子,但没实际好处,你事后反悔要钱,法院不支持! 为什么?关键就三点:

1. 假牌子≠真损失,自己得先签合同
杨某给马某做了块“湘西总经销商”的牌子,但马某既没和品牌方(宜宾某甲公司)签合同,也没和杨某书面约定“凭这个牌子能拿90%返利”。法院说得很清楚:

2. 赚差价是生意本分,不等于“不当得利”
马某说杨某少返利23万、杂酒多卖10万,但法院查实:

3. 证据不足,神仙也难帮你
马某败诉最惨的点:

最后说句大实话:法院不是“和稀泥”的地方。商家赚合理差价天经地义,但如果你真被坑了,关键在“当初约没约清楚”+“现在能不能证明”。下次遇到类似事,别光顾着生气,先翻翻聊天记录、合同条款——证据在手,律师才敢说“这官司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