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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清收承诺未兑现需补足差额-六安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六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503民初123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乙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拍卖业务。某甲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28日,主要从事技术服务等业务。2023年7月20日,某乙公司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发布《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丁某乙持有的55万元债权。公告中明确表示:竞买人参拍即视为认可所有条款;拍卖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判断依据;竞买人需自行调查核实标的状况;某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2024年12月24日,任某在阿里拍卖以30万元购得该债权。拍卖页面标题为"1224-30Z1处置债权55万元(特别关注下文详情,含清收委托协议保障)",页面详细描述了"保障措施":竞买者成为新债权人后,将与某甲公司签订委托清收协议,约定委托期限6个月;以竞买款30万元的149%(即44.7万元)作为最低清收目标;若未达到目标,某甲公司需补足差额。

同日,任某与丁某甲签订《债权部分转让合同》,受让55万元债权的部分收益权。次日,任某与某甲公司签订《债权委托处置清收协议》,约定:委托期限至2025年6月24日;某甲公司承诺以44.7万元作为最低清收目标;如未完成,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补足差额。但期满后,某甲公司既未完成清收目标,也未履行补足差额的义务。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任某44.7万元;驳回任某要求某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核心法律点:书面协议是维权的"护身符"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当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债权时,必须拿到清收方白纸黑字的书面承诺,才能确保"保底收益"真正落地。本案中,任某之所以能拿回44.7万元,关键就在于他和某甲公司签了《债权委托处置清收协议》,协议里清清楚楚写着"没达到44.7万元就补差"。法院一看协议有效,就判决某甲公司必须兑现承诺。

但为什么拍卖平台某乙公司不用赔钱呢?因为平台在拍卖公告里早就写明"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法律明确规定: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能随便让平台"背锅"。拍卖平台只是"中介",不是"担保人",除非协议里明确写了平台要担责,否则买了债权收不回钱,不能找平台要钱。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3个关键动作

  1. 签协议时要"抠字眼"
    看到"保本保收益""149%最低目标"这类诱人承诺,别光听客服口头保证!必须要求:

    • 与清收方(不是平台)签订单独书面协议
    • 协议中明确写清"未达目标具体如何补救"(比如本案中"2025年7月31日前补足差额")
    • 拒绝模糊表述,像"尽量""争取"这类词等于没写
  2. 保留证据要"全链条"
    从拍下债权到签协议,每个环节都要留痕:

    • 拍卖页面截图(重点保存"保障措施"说明)
    • 支付凭证、债权转让合同、清收协议原件
    • 与清收方的微信/电话记录(本案中任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成了关键证据)
      特别提醒:如果平台说"债权人联系方式不能给",这本身就是危险信号!真正的债权转让必须能通知到债务人。
  3. 维权要抓"责任主体"

    • 清收方违约→直接起诉清收方(如本案告某甲公司)
    • 平台虚假宣传→收集广告承诺与实际不符的证据(但注意:平台声明"不担保"的通常不担责)
    • 切记:不要把平台和清收方混为一谈!本案原告想让某乙公司连带赔偿,结果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白白多花诉讼费。

最后提醒:网络债权拍卖不是"稳赚不赔"的生意。本案中任某能胜诉,纯粹是因为协议条款写得够细、够硬。如果您看到"高收益低风险"的债权项目,先问清楚:
❓"补差条款是否写在您和清收方的单独协议里?"
❓"协议里有没有明确写'XX日前必须补足'的具体日期?"
如果对方含糊其辞,赶紧退出!毕竟,法律只保护"白纸黑字"的承诺,不保护"我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