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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时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德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常德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7民终209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2月14日,湖南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常德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建筑铝模租赁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提供建筑铝模板系统,单价330元/㎡。合同约定总租期为10个月(如遇春节顺延1个月),自第一批材料到工地之日起计算。2023年4月6日,某甲公司开始向某乙公司交付铝模板,双方确认租赁面积为2028.4㎡。

某乙公司支付了305000元租赁款后,于2024年4月23日、26日、28日陆续返还了部分铝模板,但剩余4833kg铝模板因被盗窃无法返还。某乙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覃某为唯一股东。

某甲公司起诉要求某乙公司支付欠付租金、材料占用费、赔偿丢失的铝模板损失等,并要求覃某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某乙公司支付租金364372元、材料占用费168024.38元、租赁物损失182082.88元、违约金33468.6元以及律师费、保全费等共计823911.82元,同时判决覃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甲公司不服部分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三个关键问题,普通人在遇到类似租赁纠纷时一定要注意:

第一,别混淆"滞纳金"和"违约金",别想多拿钱
很多人在合同里看到"滞纳金"就以为是额外赔偿,其实法律上"滞纳金"通常是行政机关收的罚款,民事合同中用这个词其实指的是"违约金"。本案中某甲公司同时要"滞纳金"和"违约金",法院说这属于重复要钱,不支持。而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总金额的20%,法院认为太高了,直接降到5%。
建议:签合同时别用"滞纳金"这个词,直接写"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时要合理,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否则法院可能给你打折。

第二,租赁期算错了要吃亏
合同约定租期10个月(春节顺延1个月),从2023年4月6日开始算,到2024年3月6日结束。合同还说超期5天内不收费,超过5天才收"材料占用费"。某甲公司算成从3月11日开始收,法院说应该是3月12日开始收,少算了1天。更关键的是,丢失的铝模板已经判赔损失了,不能再收"占用费",否则就是"一份损失要两次钱"。
建议:租东西时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清楚:①租期怎么算(从哪天开始);②超期多久开始收钱;③东西丢了是赔钱还是继续收占用费。别像本案原告一样,把时间算错还重复要钱。

第三,开"一人公司"的老板要特别小心!
本案最值得所有人注意的是:覃某自己开了某乙公司(100%持股),但没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结果法院判他个人要替公司还债!《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老板必须每年做审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否则一旦公司欠债,老板要拿自己的房子、车子一起赔。覃某自己承认"2024、2025年没做审计",这下惨了。
建议:如果你是"一人公司"的老板,必须做到三点:①公司账和私人账绝对分开(别用个人微信收公司款);②每年做正规财务审计;③重大决定要留书面记录。否则就像覃某这样,公司欠80多万,你个人也要一起还!

最后提醒大家:打官司不是要钱越多越好,要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原告要了18万材料占用费、17万滞纳金,最后法院只支持了部分。遇到租赁纠纷时,先看合同怎么写的,再算实际损失是多少,别狮子大开口,否则多花的律师费、诉讼费都得自己扛。特别是开公司的朋友,千万别把公司当"自家钱包",否则真出事时个人财产也保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