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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委托买房协议不能推翻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房屋归属-株洲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株洲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2民终167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06年10月23日,张某与株洲某下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株洲市芦淞区的一个门面,购房款及代收费共计271165元,面积为82.64平方米。2007年9月4日,这个门面过户登记在周某乙、张某名下。2022年10月16日,周某乙向周某作出一份《承诺》,说湘江某季花园15栋104号门面承诺两年内过户产权给周某或周某丙,如果没过户就按门面价值分期或一次性结清。周某认为2008年3月29日签的“受委托书”里写了买房过程,房子应该是他的。另外,法院在2011年的(2011)芦法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中明确:周某乙和张某名下的几套房子(包括这个门面)归张某乙所有,周某乙只能住到老。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审驳回了周某要过户房子和支付39万多元租金的请求,二审也维持原判,周某彻底输了官司,还得自己承担几万元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为什么私人协议斗不过法院文书?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一旦生效,就像“法律铁令”,私人签的委托书、承诺书再厚也推不翻它。周某以为有“受委托书”和周某乙的《承诺》就能要回房子,却忽略了2011年法院早就把房子判给张某乙了。法院直接指出:房子虽然登记在周某乙名下,但调解书一生效,产权就归张某乙了。周某的协议再怎么写,也敌不过白纸黑字的法院文书。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这4条保命建议:

  1. 委托别人买房?产权证必须写自己名字!
    很多人图省事,让亲戚朋友代持房产(比如本案中登记在周某乙名下)。但一旦涉及家庭纠纷、继承问题,产权人变卦或法院介入,你的“委托书”可能直接作废。正确做法:要么自己当产权人,要么签协议后立刻过户。如果暂时不能过户,必须去公证处做“委托购房”公证,并保留付款凭证(银行流水、收据),别只靠手写纸条。

  2. 房子有家庭纠纷?3年内必须行动!
    本案中,2006年买房,2011年法院就出了调解书,周某却等到2022年才主张权利。法院认为:调解书生效11年后,你再跳出来争房子,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正确做法:如果房子涉及父母遗产、离婚分产等家庭矛盾,1年内必须查清产权状态。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拉“房屋档案”,看是否有查封、调解书或判决书。别拖!时间越久,证据越难找,胜算越低。

  3. 对方口头承诺过户?先查清房子“底细”再信!
    周某乙在2022年承诺“两年内过户”,周某就信了。但法院一查档案,房子早就不归周某乙处置了(已判给张某乙)。正确做法

    • 第一步:用“湘易办”APP或去房产局查房子现状(是否抵押、查封、有无生效文书);
    • 第二步:若对方承诺过户,要求同步签《补充协议》并公证,写明“若因产权问题无法过户,需现金赔偿”;
    • 第三步:别等对方“主动办”,自己盯紧过户进度,超期立刻发律师函。
  4. 已经输了官司?别硬扛,换思路止损!
    周某坚持要房子和租金,结果人财两空。其实他本可换个思路:既然房子拿不回,能否主张“委托买房”的出资损失?比如要求周某乙返还27万购房款+利息。正确做法

    • 咨询律师时,别只问“房子能不能要回”,要问“最坏结果下我能拿回什么”;
    • 如果产权归属已无争议(如本案有生效调解书),赶紧转向索赔实际损失,别在死胡同里耗时间。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委托买房、代持房产看似方便,实则埋雷。真遇到纠纷,别自己琢磨“谁对谁错”,先查房产档案、再找专业律师分析路径——毕竟,法院认的是“登记”和“生效文书”,不是你的口头约定或良心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