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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称只是介绍人不用担责?法院:有管理义务就需赔偿-湘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湘潭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3民终204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2月,某彩钢经营部与某建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某彩钢经营部负责修复架梁工程。2023年8月,双方又签订安全协议,明确钢结构厂棚施工安全责任由某彩钢经营部承担。到事故发生时,该工程尚未完工。

2024年9月30日,某彩钢经营部经营者徐某山通过微信将某建材公司联系人郭某的电话发给余某船,让余某船带人去做活。10月1日,余某船向徐某山反映螺丝问题,徐某山回复"够你用的,剩下的就走你车子上给我带回来行了"。10月2日,余某船和另外两人按徐某山安排前往工地卸彩钢瓦、搭梁,余某船还告诉工友"这是小徐安排的"。

干活前,某彩钢经营部既没给余某船做安全培训,也没签合同或买保险,工地连安全员都没有。当天早上8点,余某船在没做任何防护的情况下高空作业,不慎从高处摔落昏迷。送医后住院82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相当于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比如不能干重活)。

法院核算余某船损失共计37.6万余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最终判决:某彩钢经营部承担50%责任(已垫付部分后还需赔8.7万余元),某建材公司承担20%责任(赔7.5万余元),余某船自己承担30%责任。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核心提醒:口头说"只是介绍人"没用!谁实际管工人、管工具、管活,谁就要担责。

很多包工头(像本案的某彩钢经营部)常以为自己只是"牵线搭桥",出了事就能甩锅。但法院看的是实际管理行为

给包工头的保命建议:

  1. 别当"隐形老板":如果你实际管工人、管工具、管进度,就老老实实签书面合同,别嘴硬说"我只是介绍人"。法院会看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口头抵赖没用。
  2. 安全投入不能省:哪怕只干一天活,也要做到"三必须"——必须做安全培训(比如拍个视频留证)、必须提供安全绳等防护装备、必须买意外险。本案某彩钢经营部就因没做到这些多赔了8万多元!
  3. 验收要留证据:如果你说"之前的工程早干完了",得拿出验收单、完整结算记录(本案某彩钢经营部手写的结算单被法院认定无效,因为金额对不上、没公司盖章)。

给干活工人的救命提醒:

  1. 开工前先问清"谁是老板":让安排活的人明确说"这事归我管",最好微信文字确认(比如"徐老板,您说的活我今天去干")。本案余某船让工友作证"这是小徐安排的",成为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证据。
  2. 安全防护要较真:发现没安全绳、梯子不稳等情况,立刻停工拍照,发微信给负责人:"徐老板,没安全带我不敢上,出了事谁负责?"——这句话可能救你一命!
  3. 医疗票据全保存:交通费、护理费等小额支出,保留打车截图、药店小票。法院会支持合理费用(本案妻子照顾产生的600多元交通费就获支持)。

发包方(甲方)别想当"甩手掌柜":

某建材公司以为签个"安全责任全归乙方"的协议就安全了,结果法院仍判其赔7.5万!因为:
⚠️ 高空作业必须选有资质的队伍:普通彩钢经营部没高空作业资质,甲方违法发包就得担责;
⚠️ 安全协议不能写"全免责":这种条款法院认定无效,甲方仍要管现场安全。

最后说句大实话
工人受伤最惨,但包工头和甲方往往更亏——本案某彩钢经营部光诉讼费就交了4000多元,加上赔偿近20万,足够买10套安全装备了!记住:安全投入是成本,事故赔偿是负债。 干活前花100元买安全绳,远比事后赔10万元划算。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已按法律文书习惯隐去,案例解读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