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对账确认的金额就是最终结算数,未经确认的扣款无效-株洲律师加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2民终198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东莞公司与湖南某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签订采购协议,约定订货、交货、收货流程、价格及付款方式等,付款条件为月结90天(当月对账、当月开票,开票后90天付款)。双方还于2022年12月5日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湖南某公司提供素材给某东莞公司加工,加工后再送至湖南某公司指定地点。双方通过微信群沟通,湖南某公司还在某东莞公司安排了驻厂人员检验货物。2023年6月至11月,某东莞公司送货后,湖南某公司未及时对账付款。2023年12月6日,某东莞公司已开具20万元发票。双方通过微信对账,但对结果有争议。某东莞公司起诉要求湖南某公司支付货款35万多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湖南某公司则反诉称某东莞公司加工产品不合格,要求赔偿原材料损失、模具损失等。
法院判决:湖南某公司需向某东莞公司支付货款224249.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万元从2024年3月6日起算,剩余2万多元从起诉日起算),同时驳回某东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也驳回湖南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微信确认的金额就是铁账!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双方在微信里确认的对账金额,就是最终结算数,未经你签字或明确同意的扣款,法律上根本不算数! 某东莞公司之所以只拿回22万多元而不是35万元,就是因为湖南某公司拿出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已确认这个金额。而某东莞公司咬定“扣款必须有《不良评审单》”,但法院一查之前的交易记录发现:双方早就习惯用微信直接确认扣款(比如2023年2月一笔3000元扣款,就是微信说好后直接从发票里减掉的),根本不是非得有纸质单子。
更值得注意的是湖南某公司的反诉为什么败诉:他们说产品盐雾测试不合格,但提交的检测报告既没检测机构盖章,也没检验员签名,连时间都对不上(11月送检的样品,11月11日就提前交给客户了?)。法院问他们要不要申请专业鉴定,他们也没做。最后法院一句话点醒:光自己说产品有问题没用,得有真凭实据!
如果你正在或可能遇到加工费纠纷,请牢牢记住这4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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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就是“电子合同”
别小看每天在微信群里发的对账单!对方回复“金额OK”“发票按这个开”,这些聊天记录就是法院认可的付款依据。建议:每次对账后,用微信明确说一句“请确认XX元,无误我将开票”,对方回复“确认”后再开发票。 -
扣款必须你点头才生效
如果对方说“产品有瑕疵要扣5000元”,千万别沉默!要么在微信里写“同意扣5000元”,要么立刻发函拒绝。本案中湖南某公司能扣款成功,正是因为以往交易中某东莞公司默许过微信确认方式。没你明确认可的扣款,随时能要回来! -
质量问题要“当场拍照+当天发函”
发现货物有问题,马上做三件事:- 拿手机拍清问题细节(带时间水印)
- 微信发给对方说“XX批次产品有XX问题,今日暂扣货款”
- 3天内寄书面《质量异议函》(留存快递单)
像本案中湖南某公司隔了几个月才拿“假报告”索赔,法院根本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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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争议不鉴定=自动认输
法院问“要不要做质量鉴定”时,如果怕花钱或觉得稳赢就放弃,等于把胜诉权拱手相让!本案湖南某公司就是栽在这点上。记住:检测费可能花1万,但败诉可能赔10万!
最后提醒:加工行业常见“驻厂人员”,他们口头说的“没问题”可不能当护身符!本案中湖南某公司虽派人在厂里,但法院认为驻厂人员只能看“肉眼可见问题”(比如刮花、破损),盐雾测试这种专业指标必须靠检测报告。所以,重要技术指标一定要写进合同,别信“人都在厂里还怕啥”的鬼话!
做生意不怕对账,就怕糊涂账。从今天起,把微信聊天当“电子账本”存好——它可能比盖章合同更能救你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