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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机动车方需承担60%赔偿责任-潜江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潜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9005民初52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5月8日,相某乙驾驶无号牌"爱玛"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后载黄某甲,沿潜江市东荆大道由北向南行驶。6时40分许,相某乙驾车行驶至东荆大道楚商林公交站台路段时,其所驾车前部与邹某停驶在路边的XXX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的赣C0Y**"江某"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尾部相撞,造成相某乙、黄某甲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邹某、相某乙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黄某甲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黄某甲受伤后先后在潜江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0天,在武汉某医院住院治疗8天,出院后进行复查,共花费医疗费32499.65元(其中紫金某公司垫付17857.81元)。黄某甲住院期间请护工护理18天,支付了护工护理费4320元。2025年11月24日,武汉福田爱民某鉴定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黄某甲之损伤构成两个九级伤残,多伤残的伤残赔偿系数为23%。护理时间为80天、营养时间为80天。黄某甲因鉴定支付了鉴定费2280元。

被告邹某驾驶的XXX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华安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保险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

  1. 华安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赔偿黄某甲损失149814.50元;
  2. 紫金某有限公司垫付的17857.81元医疗费,从赔偿款中扣除后直接返还;
  3. 驳回黄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为什么"同等责任"却要赔60%?

很多骑电动车、自行车的朋友可能有疑问:交警明明说"同等责任",为什么法院判机动车要多赔10%?
关键原因就在这里: 法律明确规定,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即使责任相同,机动车作为"高危险工具",也要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50%的责任会变成60%,这对骑车人是实实在在的保护!

遇到类似事故,记住这6点能多拿赔偿

1. 责任认定书是"黄金证据",一定要当场要

2. 医疗费别怕"小题大做"

3. 伤残鉴定要趁早做,选对机构

4. 保险公司这些"扣钱理由"不合法!

本案中保险公司想扣10%非医保用药、不赔出院后护理费,但法院都没支持。记住这3个硬核规定:

5. 后续治疗费要分两步走

黄某甲主张2000元后续治疗费被驳回,正确做法是:
1️⃣ 第一次诉讼只告已发生的费用(医疗/护理/伤残赔偿等);
2️⃣ 康复治疗实际发生后,单独再起诉(诉讼时效3年,从治疗结束日起算)。

6. 垫付款处理有技巧

紫金某公司垫付的17857.81元能直接拿回,关键在诉讼策略: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索赔有"黄金时间":

如果对方推脱或保险公司压价,别急着接受"一次性了结"!像本案黄某甲原索赔15万,实际获赔近15万(不含垫付款),就是因为坚持依法维权。遇到复杂伤情或多人受伤,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毕竟少赔10%可能就是几万元,专业指导往往能多拿20%以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