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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伤者损失-潜江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潜江律师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及企业名称已按法律要求模糊化处理,例如:龚某甲改为龚某,李某改为李某某,中国某有限公司潜江市分公司改为某保险公司潜江市分公司等)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9005民初50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9月17日,黄某驾驶小客车沿潜江市保驾路由西向东行驶。18时02分许,黄某驾车行驶至某渣土公司门前路段,因疲劳驾车导致车辆向左变向越过路中单黄实线驶入道路北侧逆向行驶时,所驾车左侧前部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乘龚某)左侧部发生接触,造成龚某、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黄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龚某、李某某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龚某受伤后在潜江市某医院住院治疗42日,出院后进行复查,共花费医疗费27890.48元。住院期间,黄某请护工护理龚某42天,支付了护理费10080元,并垫付医疗费、护理用品等费用共计17297.70元。某保险公司为龚某垫付医疗费27642元。经司法鉴定,龚某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80日,后续需内固定取出及康复治疗。黄某为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潜江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限额为3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1. 某保险公司潜江市分公司赔偿龚某损失219422.49元(已扣除垫付的27642元);
  2. 某保险公司潜江市分公司支付黄某垫付的费用17297.70元;
  3. 驳回龚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过高的伙食补助费、无证据的交通费等)。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提示:遇到类似事故怎么办?

核心观点
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且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兜底”赔偿你的损失;你垫付的钱也能拿回来,但别乱要钱——法院只认合理费用
这个案子说得很明白:黄某疲劳驾驶全责,他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赔了21万多元;黄某垫付的1.7万元,法院也判保险公司还给他。但龚某一开始要的27万多元被砍掉近5万,为啥?因为她主张的伙食补助费(每天100元)、营养费太高,交通费又没发票,法院按当地标准核减了。

如果您遇到类似交通事故,照着这4步做,省心又省钱

1. 出事当场:先报警、留证据,别私了!

2. 治疗期间:花钱留票,别乱“升级”服务!

3. 做伤残鉴定:选正规机构,别怕“单方委托”!

4. 索赔时:盯紧保险公司,垫付款主动“要回来”!

最后提醒

遇到事故别慌,按步骤留证据、等鉴定、盯保险,您的损失法律一定保得住。如果对方扯皮,找当地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或专业律师协助,小纠纷往往1个月就能解决!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个案细节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