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受让人必须按新约定付款,不得以公司资产抵偿或历史纠纷为由拒付-仙桃律师股权转让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72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某丁公司于2003年11月28日成立,股东为刘某、杜某及案外人向某、付某、万某、彭某、刘某等七人。杜某出资16万元,占股7%。2010年12月5日,某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杜某(持股7%)、向某(持股7%)、付某(持股10%)、万某(持股2.5%)、彭某(持股4%)、刘某(持股1%)将其股权连同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刘某,转让完成后刘某持有某丁公司100%股权;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同日,杜某与刘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杜某将7%股份作价21万元转让给刘某,双方签字确认。2010年12月20日,某丁公司在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刘某一人。2020年1月6日,杜某与刘某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1. 杜某7%股份原作价16万元;2. 刘某同意以48万元价格收购;3. 48万元须在2023年1月6日前分三年付清,逾期按年利率2.4%计息。刘某通过微信向杜某配偶谢某支付了5.5万元。
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杜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42.5万元及利息(以42.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股权转让后,买家不能拿“公司历史问题”当挡箭牌赖账!
很多人以为:“我卖股份时签了低价协议,后来改签高价协议,买家反悔就能少给钱”或者“买家说公司有烂账,就能用宿舍楼、现金抵账”。但法院明确说:不行!
为什么杜某赢了?关键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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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变更必须“白纸黑字”确认
2010年协议约定21万元,但2020年新协议明确涨到48万元,双方签字认可。法院只认这份新协议——只要双方自愿签字,新协议就代替旧协议。就算原价才16万元(杜某实际出资额),涨价到48万元也合法!
→ 你该怎么做:
卖股份时,如果买家承诺分期付或涨价,必须重新签书面协议!写清金额、期限、违约金(比如逾期按年利率2.4%计息)。口头说“明年给你加钱”等于没说,打官司时法院不认! -
买家不能拿“公司资产”抵个人债务
刘某辩称:“我用3套职工宿舍楼(值48万元)抵给你了,还给你5.5万元现金,早超了!”但法院驳回了——因为宿舍楼是公司财产,不是刘某个人的。杜某占宿舍的问题,该由公司另案起诉,和刘某欠的股权转让款是两码事!
→ 你该怎么做:
如果买家说“用公司房子/设备抵账”,千万别答应!立刻要求:- 现金或银行转账付款(备注“股权转让款”);
- 如果非要资产抵账,必须签三方协议:你、买家、公司都签字,写明“公司资产直接抵偿买家个人债务”。否则法院会说:“这是公司的事,和我欠你的钱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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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烂账不能当“免死金牌”
刘某还喊冤:“公司当年搬迁失败,我根本没收到下家的钱,现在破产了,凭什么让我付钱?”法院直接回怼:股权转让是你们俩的约定,和公司经营好坏无关!买家从公司拿不到钱,是买家和公司的事,不能转嫁到你头上。
→ 你该怎么做:
买家哭穷时,记住:你的对手是他个人,不是公司!如果他总提“公司亏损”“下家没付款”,你就甩出两句话:- “协议写的是你个人付钱,不是公司付”;
- “你收不回钱,该去告公司或下家,别拖我下水”。
同时保留所有签字协议、付款记录(微信转账截图也算证据),别等拖到10年后才想起要钱!
最后提醒:
- 签字前想三遍:协议里写清“股权转让款”“个人支付”“逾期利息”,别写“以公司资产抵偿”这种模糊话。
- 拖过3年很危险:本案2020年签协议,2023年才到期,杜某2025年起诉刚踩线。法律上欠款诉讼时效是3年,超时可能败诉!
- 别信“内部解决”口头承诺:刘某说“咱私下协商”,结果拖了10年。真协商不成,立刻发律师函或起诉——法院比“讲情面”靠谱多了!
(注:本案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简化处理,如杜某松改为杜某,仙桃市某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改为某丁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