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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盖章欠条必须支付欠款-广水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广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381民初34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初,被告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位于广水市某某社区何家湾的棚户区改建工程。原告殷某文与案外人夏某(2017年后,夏某为被告公司股东)、殷某合伙承建了该工程主楼的桩基工程部分,原告在桩基工程中投资16万元。2022年,原告与案外人夏某、殷某就原告投入的16万元及夏某借原告的现金5万元和原告垫付的材料款3500元的处理进行协商,协商后,被告公司办公室主任朱某于2022年10月18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欠条上载明:“殷某文在主楼桩基工程中投资款¥160000元(壹拾陆万元整)(2015-2017年)。另:夏某借的¥50000元(伍万元)及材料3500元(叁仟伍佰元)”,落款为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公司领导请示并同意后,加盖了公司公章。欠条出具后至今,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

法院判决:被告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殷某文欠款213500元;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原告原本主张从2022年10月起按银行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公司盖了公章的欠条,法院一定认!但要利息得提前写清楚或留证据。

为啥这么说?我们拆开讲:

  1. 盖章=公司认账,欠钱必须还
    欠条上盖了公司的正式公章(不是随便哪个章,是去工商局备过案的),就等于公司自己签字画押了。甭管钱最初是谁经手的(比如夏某借的5万元),只要公司盖了章,就得认这笔债。法院说:“章是真的,内容没违法,公司领导也同意了,那就得掏钱!” 所以,213500元一分不能少。

  2. 要利息为啥没成功?关键缺两样东西
    原告想让公司多付7万多元利息,但法院没支持。原因很简单:

    • 欠条上没写“什么时候还钱”(比如“2023年1月前付清”);
    • 原告也没证明自己催过款(比如没保存短信、微信或催款函)。
      法院认为:没约定时间,又没证据证明你急着要钱,就不能算利息。就像朋友借钱没说啥时还,你突然要他付“拖延费”,人家肯定不干!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欠条盖了章,你就握紧了“尚方宝剑”;但想多要利息,就得把“时间”和“催款”钉死在证据里。遇到事别慌,按步骤留证据、找律师,普通人也能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