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各赔50%,但被扶养人生活费不是人人都能拿 -广水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381民初305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3月22日早晨,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绿源牌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二轮轻便摩托车,是机动车),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里某社区驶往城郊办事处。6时35分许,蔡某沿广水市上安线由东往西行驶至1007某+900M处某包装厂门口路段,在从右车道往左车道变道时,遇王某甲驾驶鄂SK号福特牌小型轿车超速驶来(车速76km/h,限速60km/h),双方操作不当导致两车相撞。蔡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5年3月23日1时死亡。广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蔡某未持驾驶证且变道影响其他车辆,王某甲超速行驶,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鄂SK号车辆在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死者蔡某与丈夫江某丙育有两名成年子女:女儿江某甲(1991年出生)、儿子江某乙(1992年出生)。王某甲已向江某甲、江某乙、江某丙垫付医疗费等共计77102.51元。
法院判决结果:
- 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赔偿江某甲、江某乙、江某丙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17873.51元;
- 扣除王某甲已垫付的77102.51元,保险公司实际支付540771元;
- 驳回原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额外费用等部分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普通人遇到类似事故该注意什么?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双方各赔50%,但法院却驳回了近30万元的索赔!核心问题就一句话:交通事故里“被扶养人生活费”不是想拿就能拿,必须同时满足“没劳动能力”和“没生活来源”两个硬条件,否则法院一分不给!
为什么原告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驳回?
原告主张死者丈夫江某丙(有精神残疾证)和婆婆李某(76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法院没支持,原因很关键:
- 丈夫江某丙不符合条件:虽然他有残疾证,但夫妻之间只有“互相扶助义务”,不是“扶养义务”。更重要的是,他有两名成年子女(江某甲、江某乙),子女才是他的法定赡养人。只要子女能正常工作,他就算有“生活来源”,哪怕子女没实际给钱,法律也默认他有保障。
- 婆婆李某更不沾边:死者蔡某对婆婆没有法定扶养义务(法律只规定子女对父母、配偶之间有义务)。原告也没能证明蔡某生前长期养着婆婆,所以这笔钱法院直接驳回。
其他容易踩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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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已包含“跑腿费”:
原告额外主张了2万多元的“办丧事交通费、误工费”,但法院明确说:法律规定的丧葬费(本案4万多元)已经包括了所有相关费用。就像你买盒饭30元,不可能再另要“打包费”——重复要钱法院肯定不认! -
车损要“有凭有据”:
原告要1000元车损,但没找保险公司定损或修车发票。法院只认“确实坏了”,酌情给了500元。记住:车坏了先拍照,修车要发票,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只赔一半! -
责任比例不能乱猜:
交警定“同等责任”,法院就按50%赔。但如果你对责任认定不服,必须3天内申请复核!本案原被告都没提异议,所以法院直接采信。如果觉得冤,千万别干等着!
给你的实操建议:
- 如果家人事故去世:
✅ 立即查清死者是否有成年子女——有子女的配偶/父母,基本拿不到被扶养人生活费(除非子女残疾或去世);
✅ 丧葬费按当地标准算一次就行,别再列“交通费、误工费”明细(会白忙活);
✅ 车损、医疗费等保留所有票据,3天内联系保险公司定损。 - 如果是肇事司机:
✅ 垫付费用时让家属打收条(写明金额、用途),否则像本案王某甲垫了7万多,最后还要通过法院要回来;
✅ 别信“私了”,所有赔偿以保险合同为准,超保额部分才个人赔。
一句话总结:事故责任好分,但“被扶养人生活费”是道坎——没劳动能力+没生活来源,缺一不可!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先别急着算赔偿,重点查清“谁真正需要死者养活”。如果对方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直接问:有没有退休金?子女能不能工作?有证据才靠谱,否则法院大概率不认。
(注:以上解读基于真实案例,具体案件请以专业律师分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