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赠与钱款离婚后仍须全额返还-阜阳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民终733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倪某与周某甲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9年12月14日办理结婚登记,于2025年5月23日办理离婚登记。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甲与雷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周某甲与雷某存在多笔转账,包括:周某甲于2023年9月6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通过微信向雷某转账共计188561.09元,其中2024年2月9日转账金额为520元,2024年3月18日转账金额为520元,2024年4月8日5.20元;周某甲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5年2月8日期间通过支付宝向雷某转账193555.88元,其中三笔明确备注转款用途为"还款",分别为2025年1月5日还款5000元;2024年8月28日还款2000元;2024年8月28日还款800元。以上共计382116.97元(188561.09元+193555.88元)。雷某于2023年9月6日至2025年5月20日前通过微信向周某甲转账64735.25元,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5年2月8日期间通过支付宝向周某甲转账26798元,以上共计91533.25元(64735.25元+26798元)。2025年4月17日倪某提起本案一审诉讼。
根据短信聊天记录显示,雷某多次在短信中表示"自己男人自己看好就好了,你把他当成宝贝你就看好了,我又不止他一个男人","他要分手我会纠缠他吗,自己男人什么德兴自己不知道吗",另外,根据同居照片及保证书等证据进一步证实雷某与周某甲之间确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周某甲与雷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雷某返还倪某141391.86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维持赠与行为无效的认定,撤销一审部分判决,改判雷某返还全部282783.72元,并支付自2025年4月22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看到这个案子,很多人可能觉得奇怪:夫妻都离婚了,为什么"第三者"还要把钱全部还给原配,而不是只还一半?让我用大白话说清楚这个关键问题。
关键点一:婚内赠与"小三"的钱,离婚后也必须全额返还
很多人以为,既然夫妻已经离婚,那么婚内财产就应该一人一半,所以"小三"只需要还一半。但法院明确指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就像两个人合买了一瓶水,不是分成两半各拿一半,而是两个人共同拥有整瓶水。即使离婚了,这瓶水还是属于两个人共同所有。所以,当"小三"拿着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该全额返还给原配,而不是只还一半。
关键点二:"小三"明知对方已婚还收钱,必须支付利息
本案中,雷某在短信里说"我又不止他一个男人",明知道周某甲有老婆还接受赠与,这损害了原配的财产权。所以法院判决她不仅要还钱,还要从原配起诉那天起支付利息。这告诉我们:破坏别人家庭不仅道德上站不住脚,法律上也要付出更多代价。
关键点三:别信"这是正常消费"的借口
雷某辩称这些转账是"采耳服务费"和"借款",但拿不出证据。法院根本不采信。现实中,很多"小三"都会用类似借口,但只要有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证明不正当关系,法院就会认定是赠与而非正常消费。
给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几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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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收集证据:发现配偶给"小三"转账,马上保存聊天记录、转账截图、亲密照片等。特别是像本案中"520""1314"这种特殊金额,往往是表达爱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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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影响追讨权利:即使已经离婚,你仍然可以要求"小三"全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别被"都离婚了还管这事"的说法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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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明确诉求:要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全额返还+支付利息。不要只要求返还一半,避免像本案一审那样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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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已离婚分割"的陷阱:如果对方说"离婚时已经处理过了",要看离婚协议是否明确提到这笔钱。像本案中离婚协议只说"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但没提具体赠与款,就不能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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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要快:发现赠与后尽快起诉,避免时间太久证据丢失。本案中原配在离婚前就起诉了,这是明智之举。
最后提醒:婚姻需要忠诚,法律不保护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作为原配,你有权追回被赠与的财产;作为"第三者",别以为原配离婚了就能少还钱——该还的,一分都不能少。维护家庭和谐,遵守公序良俗,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