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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结算书具有法律效力,欠款必须按约支付 - 滁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滁州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人看懂法院判决。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教大家遇到工程款拖欠时该怎么处理。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包工头或小公司都吃过类似亏,以为对方说“印章是假的”就能赖账,结果法院直接判对方必须付钱!下面我用大白话拆解清楚,看完你就知道关键该留什么证据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03民初98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7月17日,某乙公司(甲方)和某甲公司(乙方)签了《沥青摊铺合同》,约定由某甲公司做滁州市南谯区凯迪铂悦府一标段的沥青摊铺工程。合同写得明明白白:

后来,双方在2022年7月28日和8月8日做了结算,签了两份决算书:

判决结果:
法院判某乙公司10天内付清欠款97296.4元,并从2022年10月2日起,按一年期LPR(现在约3.45%)的2倍算利息(相当于年化6.9%),一直算到钱付清为止。同时,驳回了某甲公司的其他要求(比如多算的利息部分)。

三、核心观点:签字比盖章更重要!遇到工程款拖欠这样做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道理就一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结算书,公司不能赖账!
某乙公司一审时大喊“决算书上的章是假的”,想抵赖不付钱。但法院根本不买账,理由很简单:

如果你也遇到工程款拖欠,记住这4步救命操作:

  1. 签合同时,死盯“人”而不是“章”

    • 别只顾着看公司盖章没,一定要让对方现场负责人(比如项目经理)亲笔签字,并在合同里写明“签字人职务”(例如:“刘某,某乙公司项目经理”)。
    • 为啥管用? 就算公司事后说“章是假的”,只要能证明签字人是公司员工(比如工资单、社保记录),法院就认这笔账!
  2. 结算单必须当场签字,别等“补章”

    • 工程干完后,立刻做结算,拉着对方负责人当面核对金额、签字确认。
    • 血泪教训: 很多人怕得罪甲方,不敢催签字,结果拖到对方换人,新来的不认旧账。本案中某甲公司聪明就聪明在:7月签完合同,8月就让刘某签了决算书,证据锁死!
  3. 利息别乱算,合同咋写就咋要

    • 本案某甲公司赢了,但利息只按LPR的2倍算(年化6.9%),因为合同写的是“银行中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但这个利率根本不存在!法院只能按合理标准调整。
    • 正确姿势: 合同里直接写“逾期利息按一年期LPR的__倍计算”(建议填1.5-2倍,太高可能不被支持)。
  4. 对方耍赖?3招破局

    • 第一步: 收集“签字人身份证据”——比如工作证、微信群聊天记录、甲方发的任命邮件。
    • 第二步: 查发票是否被抵扣(去税务局打流水),这等于公司自己承认债务!
    • 第三步: 起诉!别拖超过3年(法律叫“诉讼时效”),本案从2022年拖到2025年起诉,刚好卡在最后期限。

最后提醒: 工程款纠纷里,80%的包工头输在证据不足。签字、发票、付款记录,这三样必须保管好!如果对方说“章不对”,别慌——拿出项目经理的签字单,法院八成会判你赢。下次签合同前,不妨多问一句:“这位签字的兄弟,是你们公司正式派来的吗?” 把话录下来,胜诉率直接翻倍!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规范隐去,如“某甲公司”“刘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