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中一人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 - 滁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各位朋友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大家看懂“天书”般的判决书。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说清楚:如果你是小工程队老板,遇到总包公司欠钱不给,该怎么追讨?尤其要注意——如果总包公司是“一人股东”开的,这个老板可能得自己掏腰包还钱! 别急,我用大白话一步步讲明白,看完你就知道以后遇到类似问题该咋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03民初900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以下直接复制法院认定的事实,但已按规则匿名化改写:安徽某公司→安徽某甲公司;滁州某公司→滁州某乙公司;张某某→张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某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5日,滁州某乙公司(甲方)与安徽某甲公司(乙方)签订一份《保温系统工程分包合同》,主要约定:1. 甲方将位于XX路XXX房项目的1#、2#、14#、10#楼保温系统工程交由乙方施工;2. 其中1#、2#、14#楼的单价为70元/平方米,10#楼的单价为79元/平方米;3. 工程量依照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由甲方先进行预算,乙方施工的最终平方数以决算审计为准;4.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自甲方签署保温专项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5. 如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期限付款,则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双方均在该合同上盖章确认。案涉工程于2019年12月6日竣工验收合格。
另查明:张某系滁州某乙公司的一人股东。案涉工程由某丙股份有限公司分包给滁州某乙公司施工,滁州某乙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安徽某甲公司。某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XXX工程涂料保温班组结算》中载明:1#、2#、14#保温工程量为12002.78平方米,10#保温工程量为3833.99平方米。
法院判决结果:
- 滁州某乙公司10天内支付安徽某甲公司工程款29.8万元(约298079.81元)及利息(从2025年9月8日起按一年期LPR算到还清为止),外加保全费2000元;
- 张某(滁州某乙公司唯一老板)对这笔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意思是安徽某甲公司可以直接找张某要钱;
- 驳回安徽某甲公司对某丙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求(即某丙公司不用付这笔钱)。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欠款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这个案子看着复杂,其实就教我们两件事:“谁欠钱找谁,一人老板要小心”。下面我掰开揉碎说,保证你一听就懂!
1. 为什么总包公司老板(张某)要自己赔钱?
- 关键点: 滁州某乙公司是“一人股东”开的(只有张某一个老板),但张某没证明“公司钱和她个人钱是分开的”。
- 法院咋判的: 按《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老板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独立”,就要为公司欠债兜底!张某在法庭上既没说清楚账目,也没拿证据,所以法院直接判她个人赔钱。
- 给你的提示:
- 如果你是小包工头(实际施工人): 签合同时,一定要查清楚总包公司是不是“一人股东”开的(查营业执照就行)。如果是,以后追债时可以直接告老板个人!记得保留合同、验收单、催款记录,这些都是“救命证据”。
- 如果你是一人公司的老板: 务必做到“公私分明”!公司账和私人账绝对不能混(比如用个人微信收工程款),每年做正规财务审计报告。否则,公司欠债你可能要卖房卖车还钱!
2. 为什么发包方(某丙公司)不用赔钱?
- 关键点: 安徽某甲公司想让某丙公司(工程发包方)直接付钱,但法院没支持。
- 法院咋判的: 某丙公司把工程合法分包给滁州某乙公司,且工程款已结清。安徽某甲公司只和滁州某乙公司签了合同,和某丙公司没有直接关系。除非某丙公司欠滁州某乙公司钱,且分包是违法的(比如转包给没资质的公司),否则实际施工人不能跳过总包直接找发包方要钱。
- 给你的提示:
- 别白费力气告发包方! 很多小包工头以为“工程是大公司(业主)的,就该他们付钱”,这是误区。法律只认“合同链”:你只和谁签了合同,就只能找谁要钱(本案中是滁州某乙公司)。除非你能证明:
(1)发包方欠总包公司工程款;
(2)总包公司把工程转包给你的行为违法(比如你没施工资质)。 - 正确做法: 专心收集和总包公司的证据(合同、结算单、验收记录),第一时间起诉总包公司。如果总包公司是“皮包公司”,立刻查它是不是一人股东开的——如果是,把老板个人一起告上!
- 别白费力气告发包方! 很多小包工头以为“工程是大公司(业主)的,就该他们付钱”,这是误区。法律只认“合同链”:你只和谁签了合同,就只能找谁要钱(本案中是滁州某乙公司)。除非你能证明:
3. 最后送你3条保命建议
- 签合同前做“体检”:
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总包公司股东是谁。如果显示“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赶紧提高警惕!要求对方提供财务独立证明(比如年度审计报告),否则别轻易开工。 - 施工中“留证据”像留命:
每次催款发微信要文字记录(别只打电话!),验收时让总包公司签书面文件。工程量结算单必须盖章,别信“口头承诺”。 - 欠钱不给时“快出手”:
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1个月就发律师函,3个月没解决立刻起诉。记住:法律只保护会行动的人!拖延越久,总包公司跑路或破产的风险越大。
总结一句话: 工程款要不回来?先盯紧和你签合同的公司,再看它是不是“一人股东”开的——如果是,老板个人财产也能执行!别总盯着大公司(发包方),合同没签到你头上,告了也白告。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遇到纠纷早行动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