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行鉴定难获支持,法院委托更靠谱-滁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102民初453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0日19时40分许,周某驾驶车牌号XXX小型汽车,在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世纪大道徽州路口,因由南向东右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与由西向东直行的王某骑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XXX小型汽车在中国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300万),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王某于当日入住安徽某医院治疗,诊断为:1. 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包括两侧额、颞、顶部创伤性硬膜下出血等);2. 肺部感染;3. 右侧第8/9肋骨折等。王某于2024年3月18日出院,共住院27天,支付医疗费42856.59元。
2024年5月31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王某案涉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王某自行委托安徽正邦信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及相应“三期”(误工期至定残前一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但中国某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安徽爱民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但“三期”缩短为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王某认可中国某公司已垫付医疗费4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某公司需赔偿王某254743.5元(总损失294743.5元扣除已垫付的40000元),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三招教你避免“白忙活”
这个案子最值得普通人注意的是:自己花钱做的伤情鉴定,很可能被法院推翻,导致鉴定费“打水漂”。王某自己花3720元做了鉴定,但因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最终采用了新结果,不仅王某的鉴定费没被支持,连误工费、护理费都按更短的期限计算了。为什么会这样?关键在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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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鉴定风险大,法院委托更保险
交通事故后,伤者常急于自己找机构做鉴定,想早点索赔。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对方不认可你的鉴定,法院有权委托重新鉴定。一旦新结果和你的一致或不同(像本案一样“三期”缩短),法院就会用新结果,你的鉴定费就白花了。
✅ 你该怎么做:- 别急着自己委托鉴定!先等交警出事故认定书,保留好所有医疗记录、发票。
- 如果伤情较重(如脑外伤、骨折),直接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法院选的机构更权威,结果一锤定音,省得反复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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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垫付款必须扣除,别重复索赔
本案中,王某起诉时没提保险公司已垫付4万元的事,但法院硬是从总赔偿里扣掉了。这是因为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垫付款是“预支”,不是额外赔偿。很多人以为垫的钱不用还,结果到手金额大缩水。
✅ 你该怎么做:- 事故后如果保险公司垫了医疗费,务必保留转账记录或收据。
- 算赔偿时主动减掉垫付款,避免法院后期扣除导致“预期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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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交通事故可“双赔”,但证据要分开保存
王某的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但这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法院照样判了近30万元)。很多人以为“工伤赔了就不能要交通事故赔偿”,其实是错的!两者法律依据不同,可以同时主张。
✅ 你该怎么做:- 如果是上班路上出事,先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像王某那样拿《认定工伤决定书》)。
- 但交通事故索赔时,别混着工伤材料用!医疗发票、事故认定书这些核心证据单独留好,工伤赔偿走单位渠道,交通事故走保险公司渠道。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别慌,记住“三要三不要”:
- 要第一时间报警,拿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的“铁证”);
- 要保存所有原始票据(医院发票、修车单据),复印件法院可能不认;
- 要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别自己乱花钱;
- 不要轻信保险公司“私下和解”,他们常以“垫付款已够”忽悠你;
- 不要同时做多个鉴定,法院只认一个;
- 不要忽略“三期”(误工/护理/营养期)的时效,超期再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遇到纠纷别硬扛,专业的事交给专业人,能省下几千鉴定费和数万元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