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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挖机租赁费公司必须付钱-黄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黄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003民初15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安徽某有限公司因建设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浦溪花园项目,向黄山市黄山区某租赁挖机及工程车。2024年1月31日,黄山市黄山区某与安徽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童某结算,确认挖机租赁及工程车台班费总计374001.30元。之后安徽某有限公司支付了150000元,剩余224001.30元一直未付,黄山市黄山区某多次催讨无果,便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安徽某有限公司在10日内支付黄山市黄山区某剩余费用224001.30元,如果逾期不付,还要额外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2330元也由安徽某有限公司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实用提示

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公司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就是公司欠钱的“铁证”!法院认为,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干活,他签字的结算单等于公司盖章,公司必须认账付款。即使租设备时没拿到盖章合同(像本案中原告只签了字,对方说“合同带回盖章”却没给回执),只要有项目经理签字的结算单+聊天记录等证据,照样能打赢官司。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这么做(超简单版):

  1. 合同别“裸签”,一定要留后手

    • 租设备给公司时,千万别图省事只签名字不拿盖章合同!如果对方说“合同带回公司盖章”,你必须当场要一份复印件,或者用微信拍下来保存。像本案原告,就吃亏在没拿到盖章合同,好在后来有结算单救了场。
    • 小技巧:签完合同后,立刻发微信给对方:“X经理,合同已签,等贵公司盖章后请发扫描件给我”。这样聊天记录就是证据,不怕抵赖!
  2. 结算时“签字”要带“身份”

    • 结算欠款时,必须让对方负责人(比如项目经理)在单子上写清楚:“本人童某,系安徽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代表公司确认欠款”。光写名字不行,要注明“代表公司”,否则可能变成个人债务(像本案第三人童某,法院明确说他不用个人赔钱)。
    • 血泪教训:本案中,原告专门让童某在结算单写明身份,还保留了微信对账记录,这才让法院100%采信。
  3. 催款别光靠嘴,留痕才是王道

    • 公司拖欠钱时,别只打电话催!用微信、短信发:“X总,截至X日,贵公司尚欠挖机费XX元,请5日内付清”。这些记录法院都认,比口头催更管用。
    • 重点提醒:像本案中,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成了关键证据,法官一看就明白“公司确实欠钱”。
  4. 打官司不用慌,证据够硬必赢

    • 很多人以为“没合同就打不赢”,大错特错!法律只看证据链:
      • 有结算单+对方身份证明(如工牌、任命书)→ 证明是公司行为;
      • 有聊天记录/付款记录 → 证明欠款真实存在。
    • 行动指南
      • 第一步:先发正式催款函(微信文字也行),写明欠款金额和期限;
      • 第二步:对方还不给?收集所有证据(结算单、聊天截图、转账记录),直接去法院起诉;
      • 第三步:放心!法院会强制执行,甚至让公司加倍付利息(像本案,拖一天多赔一天钱)。

最后说句大实话
干工程、租设备,最怕“人情账”。但只要记住三件事:合同留痕、结算写清身份、催款用文字,你就立于不败之地。本案原告能赢,不是因为懂法律,而是因为“该留的证据一个没漏”。下次签单前,花1分钟拍张照、发条微信,省去后面一年官司!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