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无规划许可证致工程合同无效,承包方仍可获工程款和优先受偿权-京山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2民初23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30日,湖北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湖北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某甲公司承建某乙公司位于京山的产业园工程,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等,暂定造价5000万元。合同明确约定:某乙公司应在单栋工程封顶后支付已完产值的80%,单体完工后付至90%,逾期支付需按1年期LPR四倍支付违约金。
2022年12月初,某甲公司进场施工,至2023年12月完成7、8号厂房封顶及6号厂房部分工程,提交工程款支付报审表,申报进度款31226697.26元(含7、8号厂房主体结构及6号厂房基础工程等),某乙公司项目部盖章确认工程量与现场一致。但某乙公司一直未支付款项,导致某甲公司于2024年2月停工。另查明,某乙公司至今未取得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院判决:1. 某乙公司支付某甲公司工程进度款31226697.26元及利息(以3.35%年利率,从2024年1月25日起算至付清日);2. 某甲公司对承建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31226697.26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 驳回某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高额违约金、停工损失等)。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合同无效≠拿不到钱!
这个案子最让人松口气的地方是:即使施工合同被判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承包方照样能拿到工程款,还能优先受偿! 很多包工头或施工队老板以为“合同无效就白干了”,其实大错特错。本案中,某乙公司因缺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俗称“开工必备绿卡”),导致合同自始无效,但法院仍判某甲公司拿回近3100万元工程款,原因就两点:
- 工程质量是硬道理:某甲公司干的活经项目部签字确认“与现场一致”,说明质量过关。法律只认“活干得好不好”,不纠结合同形式。
- 优先受偿权是“救命稻草”:工程没完工也能主张!只要在停工后18个月内起诉(本案某甲公司在停工4个月内就行动了),就能对厂房、仓库等自己建的部分“先拿钱”,比普通债主更有保障。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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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先查“绿卡”:
一定要让甲方(发包方)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这个证,合同极可能无效(就像本案)。别信甲方“先干着,证马上下来”的空话,可登录当地住建局官网查公示,或要求查看原件。省下查证功夫,后期可能损失千万。 -
被拖欠工程款时,这样自救:
- 别傻等,及时停工:本案某甲公司在2024年2月停工是对的。继续垫资可能血本无归,法律允许合理停工止损。
- 每月留好“干活证据”:像本案提交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必须让甲方或监理签字盖章。手机拍照、微信记录也能当证据,但最好书面确认。
- 18个月内必须起诉:优先受偿权“过期作废”!从甲方该付钱那天起算(本案是2024年1月25日),拖超18个月就丧失“优先拿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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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高额违约金”忽悠:
合同写“LPR四倍利息”很常见,但合同一旦无效,这类条款也作废(本案法院只按3.35%判利息)。真被拖欠,别死磕违约金,优先主张工程款本金和合理利息(按LPR单倍计算),更易获法院支持。
最后提醒:建设工程是“高风险行业”,发包方跑路、证件不全太常见。记住——你的钢筋水泥不会骗人,干得好就有钱拿!遇到拖欠,第一时间收集施工记录、付款凭证,18个月内起诉主张工程款和优先受偿权。别因合同“有瑕疵”就放弃维权,法律永远保护实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