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交易必须以政府审计报告为准,擅自增加前期费用无效-枝江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310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5年11月10日,某甲公司与金某公司签订《城区码头及配套资产收购协议》,约定:某甲公司将其码头及配套资产(价值670万元)转让给金某公司;金某公司用在建的某丙码头资产进行置换,该码头资产价值暂按1000万元计算,差额部分由金某公司现金补足。付款方式为:协议签订后7日内付90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付90万元;余款在某甲公司交付资产、安置职工、审计完成后结清。
2022年9月8日,某市某局完成对某丙码头的审计,确认工程结算造价为5957198.72元。因该码头同时与3家公司(某甲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置换,某甲公司分得1/3即1985732.9元。金某公司已向某甲公司支付4385245.9元(分四次支付:90万元、90万元、100万元、1585245.9元)。某甲公司主张金某公司还欠329021.2元,金某公司则辩称某丙码头实际价值应含179万余元前期费用(如设计费、评估费等),且某丙上房屋及构筑物价值246万余元应抵扣欠款。
法院判决:金某公司需向某甲公司支付329021.2元,并从2023年1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日。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建议:资产置换别被"前期费用"坑了!
关键教训:合同明确约定"以政府审计为准",就别信对方私下算的账!
本案中,金某公司主张某丙码头价值应包含179万余元的"前期费用"(如设计费、评估费等),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一说法。为什么?因为双方在《收购协议》里白纸黑字写明:"资产价值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某市某局2022年9月的审计报告已确认码头价值为595万余元,金某公司单方面委托的评估报告(算上前期费用达776万余元)法院根本不会采信——政府审计报告才是"铁账本",其他都是"白算"。
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做?记住这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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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死死盯住"价值怎么算"
如果涉及政府项目(如码头、道路等),务必在合同中写明"资产价值以XX政府审计报告为准"。别轻信对方口头承诺"后续再协商",本案原告就因协议明确约定以审计为准,才赢了官司。如果合同没写清楚,对方事后甩出一堆"前期费用",你根本说不清! -
留好每一笔钱的"证据链"
本案原告胜诉的关键,是完整保存了:- 四次付款的银行记录(90万、90万、100万、158万);
- 政府审计报告原件;
- 三方公司关于房屋抵扣的书面协议。
提醒: 付款时务必备注"码头收购款",现金支付要写收条;收到对方文件立即拍照存档,微信聊天记录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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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出来后,马上行动!
本案审计2022年9月完成,原告2023年1月起算利息,法院全部支持。重要规则:- 如果合同约定"审计后付清",审计报告送达日就是最后付款日;
- 对方拖一天,你就能多要一天利息(按LPR计算,2025年约3.45%);
- 别因"抹不开面子"拖延,本案原告从2022年拖到2025年才起诉,差点错过3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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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置换时,三方必须签书面协议
本案码头同时置换给3家公司,原告提前与另两家公司约定:"房屋抵扣款246万元优先抵被告欠款,3家再内部协商分摊"。这一步救了原告——若没这份协议,被告可能把抵扣款算到另两家头上,原告反而要倒贴钱!
实操口诀: "一换多"的买卖,必须三方坐下来签协议,写清"谁抵谁、怎么分",否则容易被当"软柿子"捏。
最后提醒: 政府项目合同不是"人情账",而是"法律账"。对方说"工程复杂要加钱"?先看合同有没有约定!没有书面补充协议,坚决不认新价格。遇到拖延付款,立刻发书面催款函(留存邮寄记录),6个月不起诉可能丧失利息主张权。记住:合同是你的"护身符",证据是你的"防身术"——别等到钱没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