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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靠证据说话,少一环就少赔钱-十堰市张湾区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十堰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给“法盲”朋友讲清判决书。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交通事故赔钱,光喊“我受伤了”没用,必须拿得出硬证据,否则法院可能砍掉你一半赔偿! 案子发生在十堰,当事人就是吃了证据不足的亏。下面手把手教你以后遇到类似事该咋办,全是大白话,看完就能用。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303民初25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和公司名):
2024年10月17日16时32分,被告葛某驾驶车牌号为鄂C935**的小型客车,在十堰市附近路段与原告韩某骑行的十堰070791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原告韩某受伤,衣服、挡风被、裙子受损,车辆受损,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原告韩某受伤当日被送至某东风总医院接受诊疗,入院诊断为左侧肩部、腕部及右侧膝关节多处损伤、左侧胸腔少量积液等,住院29天后于2024年11月15日出院,期间支出医疗费17043.71元(被告葛某垫付4493.1元、被告中国某十堰分公司垫付13000元,原告韩某垫付178元,住院医疗费退款627.39元由原告韩某领取)。出院医嘱载明:1.注意休息及加强营养;2.休养三月,全休2周,1周后复诊;3.避免肩部及左腕剧烈运动及负重3月;4.左肩关节支具固定及右膝石膏固定至术后1月等。2024年10月18日,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葛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韩某无责任。

另查:

  1. 被告葛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十堰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200万元商业三者险。
  2. 原告韩某住院期间,被告葛某支付护理费5000元。韩某提交湖北某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4日出具的《务工收入证明》,称其丈夫李某在工地做木工,日薪350元,据此主张高额护理费。
  3. 韩某提交土菜馆《务工证明》,称自己月薪5200元。
  4. 韩某提交其母纪某的户籍信息及村委会《证明》,称母亲体弱多病,靠两个女儿赡养;另有一子李某(2009年8月出生)。
  5. 韩某购买衣物、挡风被支出285.90元,电动车电池以旧换新实收500元。
  6. 经司法鉴定,韩某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鉴定费2100元。
  7. 韩某后续复查医疗费7349.78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国某十堰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赔165085.5元,其中韩某实拿159342.4元,葛某拿回垫付款5743.1元;但驳回了韩某的部分请求(如护理费、误工费被大幅压低)。简单说:韩某自己算的169989元,法院只支持了159342.4元,少了1万多,就因证据不扎实!


三、核心观点:证据不全=钱打水漂!3招教你避坑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赔钱多少,不看你说得多惨,只看证据硬不硬! 韩某明明伤得不轻,却因证据漏洞被法院砍掉赔偿,咱们普通人必须吸取教训:

1. 别信“一张证明管用”,收入证据要“铁三角”

韩某主张月薪5200元、丈夫护理费日薪350元,但只交了土菜馆和公司的《证明》,没银行流水、没工资条、没社保记录。法院直接不认,改按餐饮业和服务业平均工资算——误工费从26000元砍到22926元,护理费从14795元砍到12953元,光这两项就少赔近5000元!
你该这么做:

2. 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发票就是命根子

韩某要母亲和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村委会证明勉强过关;但衣服、电动车损失只交了手写收条,法院只认785.90元(原主张1000元)。更惨的是,她没拍事故现场照片,保险公司死咬“损失没证据”,差点一分不赔!
你该这么做:

3. 鉴定别乱做,时机和机构选错全白忙

韩某的伤残鉴定被法院采纳了,但鉴定费2100元只能自己扛(因保险公司拒赔)。更关键的是:她出院才3个月就做鉴定,要是关节恢复好点,可能连十级伤残都评不上!
你该这么做:

最后提醒: 保险公司最爱说“我们按规矩赔”,但规矩就是证据!像韩某这种小伤,10万+赔偿是常态,但证据差一点,到手就缩水。记住三字诀:拍下来、留凭证、找专业人。下次出事别慌,先打110、再打保险公司,然后默默收集证据——钱不会自己跑进你口袋,得靠证据“说话”!

(注:本文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