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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孝南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孝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60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孝南区某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胡某)与某甲公司(舒某个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某厂向某甲公司供应木门加工材料,某甲公司需在收货当日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某厂按约供货:

以上货款均有某甲公司财务人员叶某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收货人戴某乙签字的销货清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某甲公司多次承诺付款但拖延,舒某作为法定代表人仅零星支付部分款项。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向某厂支付拖欠的6-8月货款共计477844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3%的违约金14335.32元。同时,因某甲公司是舒某个人独资的一人公司,且舒某未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法院判决舒某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遇到类似欠款纠纷该怎么办?

核心提示:给钱前先查"公司底细",留证据才能要回血汗钱!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当你的客户是"老板自己开的公司"时,千万别以为只告公司就行!一人公司的老板,如果钱和公司混着用,就要用自己家底赔你钱。舒某就是吃了这个亏——公司欠债47万,法院直接判他个人要还。

普通老板必知3招

第一招:签合同时多问一句"是几个人开的公司?"

第二招:送货必须"留痕三件套"
欠钱不还的老板最怕你有这三样:

  1. 签字对账单(像本案中财务叶某签字的4-7月对账单)
  2. 完整销货清单(收货人必须是对方员工,本案戴某乙连续签收被法院认可)
  3. 微信催款记录(舒某回复"过两天公账打"成了铁证)

特别提醒:微信聊天要录屏保存!截图可能被质疑造假,本案中某厂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屏",法院直接采信。

第三招:老板个人账户也能追
很多小老板以为"公司欠债个人不用赔",这是大错特错!
一人公司的"保护伞"会失效:只要老板不能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得清"(比如用个人微信付公司货款、公私账户混用),法院就会判他个人还钱。本案舒某用微信转账8万、2万、5万,反而成了财产混同的证据!
行动建议:发现公司拖欠货款时,立即要求老板提供"公司财务报表+银行流水"证明财产独立。如果对方不提供,起诉时直接把老板列为被告(像本案某厂聪明地同时告了公司和舒某)。

最后提醒
本案被告某甲公司和舒某收到传票后不出庭,结果自动败诉。很多小老板以为"不露面官司就没了",其实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遇到欠款,3个月不起诉可能过期(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3年),欠条不写还款日更危险(本案因合同约定"收货当日付款",时效从次日计算)。

记住:做生意不怕客户是"一人公司",就怕你送货不留证、催款不较真。按这3招操作,下次欠钱的老板再想赖账,他的私人房产、车子都可能被法院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