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车换乘出车祸承运人还要赔钱吗-新蔡县律师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29民初516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被告万某是某车辆所有人,该车辆登记在河南某有限公司名下,从事上海至新蔡往返旅客运输业务。2024年4月13日,原告胡某的丈夫王某甲通过微信与被告万某沟通乘坐其车辆回新蔡,约定4月14日被告万某前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牛路经接原告胡某上车,并将原告胡某送至目的地新蔡县弥陀寺乡代庙村委代庙村,乘车费300元。2024年4月14日14时,被告万某告知原告胡某的丈夫其14时30分到达约定乘车定位地点接原告胡某,后原告胡某于约定地点乘坐被告万某驾驶车辆前往新蔡县弥陀寺乡代庙村委代庙。2024年4月15日凌晨三点左右,原告胡某乘坐被告万某驾驶的某车辆到达新蔡县,因被告万某需送其他不同线路的乘客回家,遂让原告胡某及其他两名同线路乘客下车转乘被告指定的某车辆(车辆所有人为魏某)继续前往原告胡某与被告万某约定的目的地(新蔡县弥陀寺乡代庙村),被告万某为此支付以上三名乘客的乘车费80元。后某车辆行驶至金域府小区前公路处时,因驾驶员超速驾驶撞倒新蔡县姜尚大道路南侧路灯杆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胡某受伤。新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新公交认字(2024)第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魏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超速行驶,是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魏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胡某及其他乘客对此事故不负责任。魏某之子不服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提出复核申请。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决定维持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某车辆驾驶员魏某无营运资质。
事故发生后,原告胡某被送往新蔡某医院住院治疗,2024年4月17日出院,住院2天,出院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脾切除术后状态)、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肋骨骨折、腰椎横突骨折等。2024年4月17日原告胡某转至河南省某医院治疗,2024年5月13日出院,住院26天。原告胡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损失已经法院此前判决处理,由万某赔偿96314.77元。经鉴定,胡某构成八级伤残,误工期130天,护理期60天。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承运人万某赔偿乘客胡某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21355.47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承运人安排换乘出事故,照样要全额赔偿!
很多乘客以为"车祸是别人开的车撞的,和原承运人没关系",但这个案子彻底打破这种误区。法院明确:只要还没送到约定目的地,承运人让乘客换乘其他车辆,属于"找人代自己干活",出事了承运人照样要担责!就像你请搬家师傅把家具从A地搬到B地,师傅中途让别人接手,结果家具摔坏了——责任还是最初接单的师傅扛。
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4点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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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前务必留证据
微信说好"送到村口",就截图保存!本案原告赢在丈夫和万某的微信记录写明了"送至代庙村",如果只说"送到新蔡县",后面万某让下车换乘就难追责了。口头约定风险大,付款时备注"上海到代庙村车费"更稳妥。 -
换乘别轻信"免费转车"
万某声称"好心让搭车",但法院发现他付了80元车费,认定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如果承运人说"前面车坏了,我帮你叫车",务必要求他:- 书面写明"由我承担后续运输责任"
- 索要转乘车费收据(哪怕他代付)
否则事后很难证明换乘是承运人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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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三步不能少
- 立刻报警:本案因有交警认定书,清晰划分责任(魏某全责),成为关键证据。
- 全程留医疗记录:胡某两次住院病历、诊断证明都保存完整,后续做伤残鉴定才顺利。
- 别急着和解:万某曾上诉想赖账,但之前医疗费判决已生效,法院直接引用认定事实,省了原告重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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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要算全
很多人以为"赔医疗费就行",其实还能要:- 伤残赔偿金(八级伤残≈25万元)
- 孩子抚养费(胡某两个孩子获赔2.3万元)
- 误工费/护理费(按实际收入算,不是随便给点)
本案原告第一次只告了医疗费,第二次通过鉴定追加赔偿,最终多拿32万元。记住:受伤别急着结案,等伤情稳定再做伤残鉴定!
最后提醒:黑车、顺风车风险极高!魏某的车连营运资质都没有,一旦出事乘客维权艰难。哪怕多花点钱,也要选正规客运站乘车——车票就是最有力的运输合同。如果必须坐私车,上车前录音确认"目的地+车费+承运人全责",关键时刻能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