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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被拖欠应找实际雇主而非中间人追讨-汝南县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汝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27民初542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判决结果
法院查明:2025年1月1日,驻马店某有限公司(甲方)与寿光市某合作社(乙方,被告张某作为代表签字)签订温室大棚承包协议两份,约定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汝南县番顺番茄产业园内的大棚131个,承租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止。
被告陈某与寿光市某合作社系合作,在汝南县番顺西红柿产业园承包经营期间,被告陈某夫妇找到三原告,要求为其提供大棚西红柿种植相关劳务。约定由三原告组织工人,劳务报酬标准以微信聊天商议为准。劳务期间,原告郝某、孟某微信向被告陈某夫妇汇报每日进度及用工人数,具体金额。
郝某小组于2025年2月份开始干活,当月工资结算清,从3月份到6月5日,中间4月份结了一部分,5月份结了一部分,余款未结。具体工作量、需要的人数、钱数都是陈某在微信中提出,郝某领工,陈某给其开工资每天120元,其他人每天70元,陈某夫妇和郝某对账后,将款直接付给郝某,郝某再向其他人分发,总共下欠郝某小组劳务款70025元,该欠款郝某先行向工人垫支过一部分。
原告张某和孟某小组与陈某夫妇磋商后组织他人从事劳务。该小组人员于2024年9月份开始务工,每天八个小时,每人70元,升棚落棚的、打药的每人每天100元,加班每人每小时10元,工资结至2025年2月8日,到2025年6月5日中间结过一部分,陈某夫妇直接将钱转给孟某,孟某再向其他人分发,经二人计算被告下欠该小组劳务费201970元。此后三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二被告催要欠款,二被告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拒接电话,拒不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张某、郝某、孟某支付劳务款271995元(其中张某、孟某款201970元,郝某款70025元);驳回原告对被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关键三点要记牢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谁直接找你干活、谈价格、发工资,谁就是你的老板,该找他要钱;中间帮忙付款的人,不一定担责! 很多人干完活拿不到钱,急着告"看起来像老板的人",结果像本案原告一样,钱没要到还白花时间。下面用大白话告诉你怎么办:

1. 先搞清"谁是真老板",别告错人

2. 证据要像手机存照片一样随手留
原告能赢,全靠微信聊天记录、记工本、转账截图这些"土办法"。法院说:"陈某在微信里定价格、要人数,郝某按他说的干,这就是铁证!" 反观被告张某喊冤:"我根本不认识他们,哪来的欠薪?" 因为他没留下任何直接证据。

3. 要钱别"堵门",用对方法才有效
被告张某提到工人"堵仓库导致蔬菜烂掉",这反而可能让你从有理变没理!本案原告只通过电话、微信理性催款,所以法院全力支持;但如果像张某说的去堵门,合作社完全可以反告你赔偿损失。

最后提醒
劳务纠纷胜诉的关键,从来不是"谁嗓门大",而是"谁证据硬"。如果你干完活老板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