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卖货没签合同难要回欠款 - 项城市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81民初76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2025年4月,第三人汤某(销货方、甲方)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协议,约定汤某向某公司提供废塑料,单价随市场行情变动(不含税价),双方还约定了交货方式、地点、结算付款等事项。汤某在协议上签名按指印,某公司在合同上盖章。截止目前,某公司尚欠汤某货款369,972元未支付。
判决结果:法院直接驳回了原告巴某、谈某、汤某的起诉。也就是说,案子还没进入正式审理阶段就被“叫停”了——法院认为原告根本没资格告这个案子,连讨要货款的机会都没有。
三、律师提示:遇到类似纠纷千万别学他们!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你卖货给谁,必须和谁签合同;合伙做事,必须留下“白纸黑字”的证据。很多普通人做生意只靠“口头约定”“微信群聊”,结果货卖出去了,钱却要不回来,最后还被法院“拒之门外”。下面我用大白话告诉你该怎么做,避免踩坑:
为什么原告的起诉被“秒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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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锁死”的,外人别想插手
法院查实,买货合同是汤某和某公司签的,汤某是卖家,某公司是买家。根据法律,合同就像两个人之间的“私密约定”,只有签合同的人(汤某)才能找对方要钱。原告巴某、谈某、汤某自称是“合伙卖货”,但合同上根本没写他们的名字,某公司只认汤某。法院说:“合同上没你们,你们就无权告某公司。”
👉 你的行动指南:
如果你是多人合伙卖货,必须让买家在合同上明确写清“合伙体名称”或所有合伙人名字。比如改成“甲方:巴某、谈某、汤某合伙体”。千万别让其中一人私下代签合同,否则就像本案的巴某,货是你出的,钱却只能看着别人领。 -
合伙关系不能“靠嘴说”,必须有证据
原告声称三人合伙经营(巴某出钱、谈某收货、汤某收款),但拿不出书面合伙协议,只有微信群聊天记录。法院认为:“聊天记录不能证明这次卖货属于合伙事务。”更糟的是,第三人汤某直接否认和他们有关,说“互不相识”。没证据=没故事,法院只能当合伙不存在。
👉 你的行动指南:
合伙做生意,三件事必须做:- 签书面协议:写清谁出资、谁干活、钱怎么分,哪怕手写按手印也行;
- 交易全程留痕:所有货款支付、货物交接,必须通过合伙共用账户或书面确认;
- 及时“亮明身份”:如果由一人代收货款,要给买家发《合伙声明书》(注明“汤某是代表合伙体收款”),并让买家签收。
遇到欠款别慌,按这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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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查合同“锁”在谁手里
如果合同是别人代签的,立即和买家补签《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把合伙人名字加进去。比如本案中,巴某应在2025年7月告知“以后收款换我”时,就让某公司签个书面确认,而不是只发个微信。 -
合伙内部分歧,先“关起门解决”
本案原告败在“合伙内讧”:汤某收了钱不分配,三人闹矛盾后才想起找买家要钱。但法院不管你们内斗——买家只对合同签字人负责。正确的做法是:- 先三人坐下来签《内部结算书》,明确欠款归属;
- 再由全体合伙人授权一人(比如巴某)持《授权委托书》去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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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时,别硬告!
原告巴某连合伙协议都没有,就直接起诉某公司,结果被法院驳回。更可惜的是,如果他们先搞定合伙清算(比如起诉汤某要求分钱),再以“债权受让人”身份向某公司要钱,还有一线机会。但证据不足就乱告,只会浪费时间和诉讼费。
最后划重点:
- 小生意也要签合同!废品回收、农产品买卖等“熟人交易”,最容易因没合同吃亏;
- 微信群不是“法律保险箱”,语音消息法院可能不认,关键内容必须转成书面文件;
- 被欠款别只找买家:如果是合伙内部分赃不均,先解决内部问题(比如签《退伙协议》),再对外追债。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你以为合伙就该分钱,法院只看“白纸黑字”。做生意留一手,才是真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