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法院这样分配才公平-鹿邑律师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共有物分割纠纷
案号:(2025)豫1628民初726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09月03日04时56分许,王某戊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丁死亡。王某丁的父亲王某(1947年10月10日出生)、母亲刘某(1946年8月20日出生)将王某戊等诉至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获判赔1011996.7元,包括丧葬费42791.50元、死亡赔偿金906805.2元(含王某和刘某的扶养费各33132.6元)、鉴定费2400元、精神抚慰金60000元。王某丁的配偶李某、女儿王某、儿子王某为共同原告。现王某和刘某起诉要求分得443597.8元。
法院判决:王某和刘某的扶养费66265.20元归他们所有;先扣除丧葬费42791.50元和需返还给王某戊的20000元;剩余882940元由近亲属分配。考虑到王某丁的女儿刚毕业未就业、儿子还在上大学,三被告(李某、王某、王某)多分50000元。最终王某和刘某共得369441.20元(而非要求的443597.8元),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分配要讲"人情世故",这样处理才不吃亏
很多朋友以为,亲人因事故去世拿到的赔偿款就是"遗产",子女、父母可以平分。但法院明确告诉你: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给活着的亲人们的"救命钱",分配时得看谁更需要、谁和死者关系更近。本案就是典型例子,下面用大白话讲清3个关键点,帮你避免踩坑:
第一点:赔偿款要"分家",先抠掉该扣的钱
- 扶养费专属于被扶养人:比如王某和刘某年老无收入,判决书里明确写的"33132.6元扶养费",就该直接归他们,别人不能抢。
- 丧葬费必须先扣除:办葬礼花的4万多元是"实打实的开支",得从总赔偿款里先刨掉,剩余部分才能分。
- 别人垫的钱要还:本案中王某戊垫付的2万元丧葬费,得先还给人家,剩下的钱才是大家分的"大蛋糕"。
你该怎么做:拿到赔偿款后,先列清楚"该扣的钱":①丧葬费发票(保留所有票据);②别人垫付的费用(比如肇事方给的2万元);③法院判决里明确写给谁的扶养费(比如老人、小孩的)。这些钱先不动,剩下部分再谈分配。
第二点:剩下的钱怎么分?法院看"谁更惨"
本案剩余88万多,原告要求平分,但法院没同意。为啥?因为分配不是玩"数字游戏",得看现实情况:
- 王某丁的女儿刚毕业没工作,儿子还在大学读书,每年花4万多,属于"急需用钱";
- 而王某和刘某有养老金、种地补贴,每月2000多元,生活有保障。
所以法院在"原则上均分"的基础上,让三被告多分5万元——钱要分给更困难的人,这才叫公平!
你该怎么做:
- 如果家里有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重点收集学费单据、贷款合同(比如本案王某丙的大学贷款),证明"钱花在刀刃上";
- 如果老人有其他收入(比如养老金、子女赡养):对方可能少分,别硬争"平均";
- 别拿"道德绑架"当理由:本案被告说"老人收入高还争钱,让村民笑话",但法院只看证据,不说闲话!
第三点:这些"雷区"千万别碰
- 误区1:"赔偿款=遗产,直接平分"
本案被告一开始也这么想,但法院强调:赔偿金是对生者的补偿,和遗产继承完全是两码事! - 误区2:"死者欠债要从赔偿款里扣"
被告想扣王某丁生前的30万贷款,但法院说:债务该用死者遗产还,赔偿款不是遗产,不能动! - 误区3:"谁办丧事谁多分"
被告声称花14万办葬礼(含3万律师费),但法院只认4万多的合理丧葬费,其他手写单据不采信——必须拿正规发票!
最后提醒:
- 先协商,别急着打官司:本案就是因为没商量好,闹到法院,王某和刘某不仅没拿到全款,还白花近4000元诉讼费(自己承担500多元);
- 证据要"硬核":收入证明盖公章、学费单据写明细、丧葬费用正规发票,手写清单法院很可能不认;
- 特殊群体优先:有老人、小孩、学生家庭,分配时自然多分,这是法律的人情味。
遇到类似纠纷,记住:钱要分得明白,证据要留得扎实,多替困难亲属想想——这样既合法律,也合人心。如果谈不拢,带上所有票据和证明去法院,法官会像本案一样,掰开揉碎给你算清"该得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