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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的合作关系法院不认可,欠款必须支付-鹿邑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鹿邑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28民初476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7月,鹿邑某厂经营者王某武经杨某丙介绍,与丁某、杨某乙通过微信协商,约定由鹿邑某厂为两人生产定制足球、排球。杨某乙在微信"足球队伍"群中发送订单《正某足球预计清单2023.08.17》,订购足球519件(每件100个,单价7.4元)、排球200件(每件100个,单价7.5元)。2023年10月14日,鹿邑某厂将719件货物发往浙江义乌指定仓库。货物到达后,运往巴西712件(足球512件、排球200件),剩余7件由鹿邑某厂自认已取回。杨某乙分两次支付货款7万元,尚欠458880元未付。

丁某和杨某乙辩称: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应共担风险(清关费、仓库费、产品质量损失等各承担50%),且实际只收到702件货物(因清关丢失10件),还有质量问题导致客户退货。

法院认定: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丁某和杨某乙实际收到712件货物,应支付剩余货款458880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计算)。

最终判决:

  1. 丁某、杨某乙支付鹿邑某厂货款45888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5月16日起算);
  2. 驳回鹿邑某厂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常犯一个错误: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好就行",结果欠款收不回、责任扯不清。这个案例就是典型教训,给大家三点实用建议:

1. "合作"还是"买卖",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丁某和杨某乙一直喊"我们是合作关系",但法院根本不认账。为什么?因为《民法典》规定:合伙必须"共担风险、共享利润",而且要有书面协议。本案中:

你该怎么做:

2. 交货数量要当场确认,别等欠钱才对账

丁某和杨某乙说"清关时丢了10件,只收到702件",但法院只认712件。为什么?因为:

你该怎么做:

3. 质量问题别光嘴上说,要留证据再扣款

丁某和杨某乙喊"足球质量差,客户退了很多货",但法院没支持。因为:

你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 很多小老板觉得"都是朋友,不好意思签合同",结果朋友变仇人。记住:

生意场上,信任很重要,但法律更可靠。该签的字、该留的证,一步都不能少。不然等钱要不回来,再好的关系也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