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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车主需先赔交强险限额再按责赔偿-太康县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太康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627民初719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2月8日14时6分许,被告陈某驾驶无牌照三轮汽车,沿太康县乡间路由西向东行驶,到京广106国道太康县某十字路口拐弯时,与由北向南原告宋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宋某受伤、电动车损坏。太康县交警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宋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当天,宋某在太康县人民医院检查(陈某垫付费用),后因伤情严重转至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8天,诊断为右眼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脱离等,花医疗费7228.83元;出院后按医嘱又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检查住院4天,花医疗费等总计35615.48元。经鉴定,宋某右眼损伤构成八级伤残,误工期150天、护理期30天、营养期30天。宋某母亲张某84岁,有4个子女。陈某的三轮汽车未投保交强险。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陈某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18000元,再按70%责任比例赔其他损失281568.22元,总计约29.9万元。驳回宋某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主要由陈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
很多车主以为“没买交强险出事不用赔”,但这个案子明确告诉你:即使三轮车没投保交强险,车主也得先赔交强险限额内的钱(18万),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赔!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关键证据,除非你有铁证推翻它,否则法院会直接采信。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第一时间报警,等交警出认定书!
    别急着和对方私了。像本案中,宋某坚持让交警认定责任(陈某主责、宋某次责),这成了法院判赔的“铁证”。如果对方说“小事不用报警”,千万别信!没认定书,后续索赔会难上十倍。

  2. 对方没买交强险?你可以多拿一笔钱!
    很多人不知道:法律强制要求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必须买交强险。如果对方没买(像陈某的车),你不用按责任比例算,直接要求对方先赔18万元(医疗费1.8万+伤残等16.2万)。超出部分才按责任分担。本案中,宋某因此多拿了1.8万元(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

  3. 这些证据必须留好,少一样都可能少赔钱!

    • 医疗票据:每一次检查、住院的发票(像宋某从郑州到北京辗转治疗,每张小票都保留,法院全认了)。
    • 诊断证明:医生写的伤情、治疗建议(本案中“上级医院手术”医嘱,成了转院合理的关键)。
    • 伤残鉴定:别等对方同意,自己申请鉴定(宋某主动做鉴定,才拿到八级伤残赔偿)。
    • 家庭关系证明:如被扶养人信息(宋某提供母亲有4个子女的证据,才获赔9940元)。
      提醒:电动车如果是两轮普通款(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对方拿“你没驾照”当借口拒赔,法院不认(本案已驳回)。
  4. 对方耍赖说“你超速”“过度治疗”?别慌!

    • 对方可能像陈某一样,咬定你骑车超速、没戴头盔、转院不合理。记住:这些理由必须由对方举证! 比如说你超速,他得拿出测速记录;说你过度治疗,得找医院证明。本案中陈某没证据,法院直接驳回。
    • 如果你有基础病(如本案宋某戴眼镜),不影响索赔——事故造成的伤情该赔还得赔!

最后提醒:

一句话总结: 事故报警留证据,对方没交强险先赔18万,责任比例后算账!别因不懂法,白白少拿赔偿。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案件提供思路,具体纠纷请以专业律师分析为准。
(本文依据太康县人民法院真实判例改编,人物名称已按规范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