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锅炉货款违约需支付剩余款项-太康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27民初892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3月3日,太康县某锅炉有限公司与安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安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太康县某锅炉有限公司D***9锅炉车间管道设备一套,货款568255元,结算方式为:签订合同时预付40%定金,货到付40%,安装验收合格付17%,剩余3%一年付清。2024年6月3日,双方再次签订《锅炉采购合同》,约定安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燃气蒸汽锅炉一台,总货款12980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付544000元定金,货到付494400元,安装验收合格后付220660元,剩余38940元质保一年付清。双方还约定,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2024年4月、7月,太康县某锅炉有限公司将管道及锅炉运至安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并完成安装。安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车间管道定金227302元、锅炉定金544000元、锅炉货到款494400元、管道货到款142063元。2025年9月2日,锅炉经检验合格。太康县某锅炉有限公司因催要剩余货款未果,起诉要求支付货款458490元、利息7390.6元、律师费18000元等。
法院判决结果:
- 安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太康县某锅炉有限公司货款402502元(含管道款181842元+锅炉款220660元),并自2025年11月4日起按LPR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
- 支付律师费5000元;
-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部分货款、超额利息、交通费等)。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买货不给钱?这样维权才靠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安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了锅炉和管道,欠钱不给,结果被法院判赔40多万。但仔细看你会发现:原告要了45万多货款,法院只支持40万;要了1.8万律师费,法院只给5000元。为什么?关键就在三个细节,普通老百姓签合同时最容易栽跟头!
第一招:付款时间卡得死,别急着要"还没到期"的钱
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质保金一年后付",原告却在质保期没满时就起诉要3%的管道尾款和锅炉质保金,法院直接驳回。提醒:
- 质保金、尾款必须等到合同约定时间才能要!比如"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就得等满一年再去催,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 正确做法:在合同里写清具体日期(如"验收合格之日起365日内付清"),到期后立即发书面催款函,留好邮寄记录或微信截图。
第二招:利息计算有窍门,别按自己算的要
原告算的利息从2025年9月14日开始,但法院从11月4日立案才起算。因为锅炉9月2日才验收合格,法院给了对方合理付款期(约1个月),没验收完就催利息站不住脚。提醒:
- 逾期利息不是从"你想要的那天"算,得等付款条件完全成就(比如验收合格)后再给对方几天缓冲期。
- 正确做法:合同里约定"验收后3日内付款,逾期按LPR付息",这样万一打官司,利息计算更清晰。别写"千分之三每天"这种天价违约金(法院会砍掉)。
第三招:律师费要得合理,发票证据缺一不可
原告花了1.8万律师费,法院只支持5000元。因为:
- 合同虽约定败诉方付律师费,但1.8万远超当地标准(40万标的通常3000-8000元);
- 委托合同里写明"律师费已含交通费",却又单独要3000元差旅费,自相矛盾。
提醒:- 律师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委托合同,且金额要合理(可查当地律师收费指导价);
- 千万别打包报销!合同里若写"律师费含差旅费",就别再单列交通费,否则法院直接驳回。
最后划重点:普通人防坑指南
- 合同不是填空题!
- 付款时间写具体:"货到7日内付50%",别写"尽快付";
- 验收标准写明白:"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别写"按甲方满意为准"。
- 证据比嘴硬管用:
- 送货时让对方签收单;
- 验收后要书面确认(哪怕微信说"设备已用,没问题");
- 催款全程留痕(短信、邮件比口头催更有力)。
- 被告不到庭≠你必赢!
安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到庭,看似稳赢,但原告因证据瑕疵丢了5万多货款。关键点:法院只认"已到期未付"的款项,质保金没到期照样不支持!
总结:买卖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保险。真遇到拖欠,先看合同条款是否清晰,再核对付款时间是否到期,最后保留好每一步证据。别学原告把"没到期的钱"也告进去,既浪费诉讼费又输掉信誉。记住:法院是讲规则的地方,不是讲道理的地方——你的证据链完整,胜算就多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