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没放警示牌砸伤行人,施工方要担主责-铜陵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7民终9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县某管理处和安徽某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签了绿化养护合同,约定由安徽某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修剪道路树木。2023年12月31日下午1点半左右,93岁的姚某路过枞阳县某某路2工商银行门口至红菱书店的人行道时,被安徽某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修剪树枝的工地绊倒受伤。现场照片显示,施工区域没有拉警戒线、没有放警示牌,也没人专门看管劝阻行人。姚某被送医后,诊断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脑梗塞等多种伤情,前前后后住院36天,花掉医疗费58600多元。后来姚某做了伤残鉴定,确认是十级伤残,但第二次住院是因为县某医院治疗时没固定好钢钉,导致钢钉松动需要重新手术。
一审法院判安徽某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赔10万多元,县某医院赔2万多元;姚某自己也要承担10%的责任。姚某和安徽某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都不服,上诉到铜陵中院。二审法院查完证据后,直接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安徽某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还是得赔10万多,县某医院赔2万多,姚某自己承担小部分损失。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施工出事别慌,三步搞定赔偿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施工方没放警示牌、没拉警戒线,砸伤人就得赔大头;但你自己走路不看路,也得担点责;要是医院治坏了,还能让医院补钱! 为什么这么说?法院讲得很明白:
- 安徽某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施工队,在人行道上干活却不设防护措施,等于把“炸弹”扔在马路上,必须负90%的主要责任。
- 姚某93岁高龄还独自出门,明知工地附近有危险却硬要走小路(旁边有更安全的湖边人行道),自己也要认10%的过错。
- 县某医院因为第二次手术没固定好钢钉,导致姚某多花冤枉钱、多受罪,所以专门赔了扩大的损失部分。
遇到类似施工砸伤纠纷,普通人记住这3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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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留证据”:
- 被砸倒后别急着走!立刻让路人帮忙报警(派出所出警记录最管用),用手机拍下现场:有没有警示牌?警戒线在哪?谁在施工?像本案中,姚某家人就是因为有现场照片证明“啥防护都没有”,才让法院直接认定施工方全责。
- 所有看病单据、缴费记录统统收好,特别是医院写明“骨折原因”的诊断书——这是算赔偿的“命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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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只盯着施工方,医院也可能“背锅”:
如果受伤后去医院,发现治疗后反而更严重(比如本案钢钉松动),马上申请做“医疗过错鉴定”。记住:施工方赔基础伤,医院赔治坏的部分!像姚某就是通过鉴定证明“医院要担70%的扩责”,多拿回2万多赔偿。 -
走路也要“长心眼”:
法院为啥让姚某自己承担10%?因为他明知工地在施工,还选危险小路走(学校门口车多人多,本该绕道湖边人行道)。老年人或行动不便者出门,最好有人陪同;看到施工围栏,宁可多走100米,别图省事钻空子——否则法院可能判你“自认风险”,赔偿直接打折!
最后提醒:后续治疗费(比如本案姚某要的5000元)法院通常不提前判,等实际花了再起诉。所以别急着和施工方私了,先治病、留单据,该鉴定就鉴定,钱一分都不会少!遇到这种事别硬扛,找专业律师帮忙理清责任,才能把该拿的钱一分不少地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