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耕种责任田可获赔部分误工费,保险公司不能以电动车属机动车为由降低赔偿比例-罗山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521民初329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7日8时44分许,被告陶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庙仙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与原告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罗山县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次要责任、陶某负主要责任。
徐某受伤后两次住院治疗共116天,花费医疗费47027.41元。经鉴定:徐某肋骨骨折6根以上构成十级伤残、骨盆骨折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和营养期以实际住院天数为准;后续需行骨盆内固定取出术,费用约10000元。徐某支付鉴定费2631.60元,电动车拖车费300元。
徐某原系农场职工,承包有责任田并享受国家耕地补贴,其母雷某(1930年出生)由三人赡养。陶某驾驶的车辆在平安某XX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
法院判决结果:平安某XX公司赔偿徐某139871.59元(已扣除垫付的18000元),驳回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提示: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处理更稳妥
1. 退休老人种地受伤,误工费也能获赔!
徐某已55岁(1959年出生),保险公司以"退休无劳动收入"为由拒赔误工费。但法院发现:徐某承包责任田、有耕地补贴记录、农场出具证明,证实其仍在务农。最终法院按农林牧渔业工资标准的30%支持了误工费。
▶ 行动建议:
- 即使退休,只要实际务农/打工,务必保存:土地承包合同、补贴流水、单位证明等;
- 保险公司说"退休不赔误工费"?直接要求其提供你"没劳动"的证据!
2. 电动车被说"属于机动车"?别被忽悠!
保险公司主张:徐某的电动车是"超标车",应算机动车,商业险只赔70%。但法院指出:
- 保险公司拿不出电动车属机动车的证据;
- 普通人买电动车时无法预知是否"超标",若强行当机动车处理,等于让车主背负"不知道的法律责任",不公平!
最终仍按80%比例赔偿(河南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主责方商业险赔80%)。
▶ 行动建议: - 保险公司说"你的电动车算机动车"?要求其出示:车辆检测报告、国家机动车目录依据;
- 保留购车发票、合格证,证明你买的是"电动车"而非"摩托车"。
3. 后续治疗费不用等!这些情况可提前索赔
徐某尚未取内固定的10000元手术费,法院凭鉴定报告直接判赔。法律明确规定:确定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如取钢板),有医院证明或鉴定结论的,可和已花医疗费一起索赔,不用等到实际做手术。
▶ 行动建议:
- 出院时让医生在医嘱中写明"需二次手术";
- 委托法院做三期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和后续治疗费评估,避免二次起诉。
4. 这些"小细节"决定多赔几千元
- 挂床争议:保险公司说"住院116天太久,有挂床",但拿不出证据。法院认为:骨折患者康复治疗合理,医疗费全支持。
→ 住院期间保留每日治疗记录、用药清单! - 车损无发票:徐某没修车发票,但法院看照片后酌情判赔1000元。
→ 事故现场拍受损部位特写+全景照,比发票更管用! - 精神抚慰金:两个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只愿赔3000元,法院酌定5000元。
→ 伤残等级出来后,直接按"十级5000元"标准主张(河南惯例)。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后牢记"三步走":
① 保证据: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收入证明(退休也要交耕地补贴记录);
② 别轻信:保险公司说"电动车算机动车""退休无误工"时,要求其书面说明依据;
③ 快鉴定:出院后立即做伤残和三期鉴定,拖太久可能影响赔偿。
(注:具体比例参照当地规定,本案适用河南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主责方商业险赔80%)
本文案例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为保护隐私,当事人及机构名称已做技术处理。法律适用请以最新规定为准,个案情况需结合证据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