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通车后违法分包方仍要付工程款-罗山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521民初347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某公司将安罗高速公路罗山至豫鄂省界LESG-2-2项目部分路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发包给被告某南丰产公司施工。2021年10月15日,被告某南丰产公司与原告台州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被告某南丰产公司将涵洞工程的施工劳务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约定圆管涵、盖板涵、箱涵的单价包含除混凝土等主材外的全部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遂进行施工。万某系原告台州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原告于2023年4月撤场,施工共计15个涵洞。案涉公路于2024年6月正式通车使用。
2024年2月5日,被告某南丰产公司的技术员王某通过微信向原告台州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万某发送了2024年1月收方单。该收方单载明:原告台州某公司完成的圆管涵、盖板涵、箱涵工程价款共计2695305.36元。收方单载明扣款有:1.机械费83758元,2.电费1500元,3.安质部罚款未戴安全帽200元,4.钢管扣款10045.5元,5.安全帽扣除1760元,6.反光背心1375元,7.AK0+705、DK0+353.25涵洞防水3000元,8.租赁钢管104685元,9.涵洞维修费24000元,10.中压石棉板4448.5元,共计234772元。万某收到收方单后对扣款部分未提出异议。收方单载明已付工程款2119853元,应付金额合计340680.36元。原告对该已付工程款部分款项不予认可,其中:一、被告某南丰产公司提供的2022年9月30日叶某甲4万元收据及农民工工资表,欲证明被告某南丰产公司替原告代发工资4万元。经核实,叶某甲称该4万元工资由原告台州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支付。二、被告某南丰产公司提供的2022年6月2日林某收据640798元,原告称该640798元收据包含之前的部分款项。被告某南丰产公司向原告出具2024年1月收方单后,又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代付款项)共计170940元。
原告施工完成15个涵洞的防水工程,庭审中原告与被告某南丰产公司一致同意施工劳务费单价均按4.25元/㎡、面积共计按3500㎡计算,即防水施工劳务费共计14875元。原告提供陈某甲五金大百货店铺货物销售清单,证明其另支出防水材料款7540元。2022年6月11日,被告某南丰产公司的工程负责人龚某为了赶工期,要求原告增加临时用工人员,原告提供日常开支明细表影印件及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证明实际开支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共计33477元。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某南丰产公司向原告台州某公司支付工程款335632.36元,驳回原告对被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1. 合同无效≠不用付钱!工程完工通车就必须结算
本案中,法院明确认定原告与被告某南丰产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法律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但关键点来了: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本案中高速公路已通车),发包方仍必须支付工程款!很多包工头以为"合同无效我就白干了",这是大错特错。记住:工程干完并通车了,钱就必须给,这是法律对实际施工人的基本保障。
2. 收方单是"黄金证据",签字前务必逐项核对
本案中,原告项目负责人万某收到收方单后没对扣款提出异议,法院就认定这些扣款有效。但对已付款有争议的部分,法院通过核实电话、查证转账记录等方式重新认定。给您的提醒:
- 收到收方单时,当场逐项核对,有疑问立即书面提出
- 对"代发工资""代购材料"等扣款,必须要求对方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工人签字确认
- 保留所有微信聊天、付款凭证,转账必须备注用途(如"XX涵洞工程款")
- 像本案中"4万元工资收据无工人签字"的情况,法院就不会认可
3. 额外费用要"留痕",白纸黑字才保险
原告主张的防水材料费7540元和临时用工费33477元得到支持,关键在于:
- 防水材料有店铺销售清单+法院电话核实
- 临时用工有负责人龚某明确要求+每日开支明细+微信支付记录
- 重要提示:施工中遇到赶工、变更等额外工作,必须做到:
✓ 让对方现场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微信文字确认也行)
✓ 保留所有采购发票、用工记录
✓ 单次支出超500元建议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很难证明)
4. 别白跑冤枉路!只能向直接合作方要钱
原告想让被告某公司(总包方)在欠付范围内付款,但法院驳回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只能向直接合同相对方(即本案中的某南丰产公司)要钱,不能跳过中间环节找总包方或业主。常见误区:
- "业主很有钱,应该直接找他们" → 不行!合同关系像链条,只能找直接上家
- "总包方欠分包方钱,所以该付我" → 除非能证明总包方明确承诺代付,否则没用
- 正确做法:先集中精力收集与直接合作方的证据,别在无关被告上浪费时间
5. 特别提醒:违法分包≠丧失权利,但风险大增
本案虽支持了工程款,但想告诉您:违法分包就像走钢丝!
- 好处:工程完工后仍能拿回成本价(法院按实际施工量折价补偿)
- 风险:①无权主张合同约定的利润 ②若工程未验收合格可能一分钱拿不到 ③可能被行政部门处罚
- 建议:接工程前查清对方资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要求签订规范合同,宁可少赚也要保障合法
最后敲黑板:建设工程纠纷的核心永远是"谁干了活+干了多少+花了多少钱"。从进场第一天起,就当自己在打官司——所有指令要文字确认,所有支出留凭证,所有验收签字。别等三年后记不清了才后悔,您说是不是这个理?